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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经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制度变迁并日臻合理,制度绩效有了明显提升。然而,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存在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客体模糊、产权主体残缺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此,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展和物权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细分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到个人,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等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分类处理农村土地,保障国家利益、集体权益和农业用地,创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