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动力。本文将科技金融发展融合的角度,探讨如何利用金融资本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
关键词:科技创新;科技金融;金融资本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行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并要求“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加大“资源投入”保障力度。《“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来一系列重大科技研发任务,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单纯政府财政、企业自身加大研发投入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亟需引导其他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一、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总体情况
为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探索如何利用金融体系支持科技发展。科技部联合“一行三会”以及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政策,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等,逐步建立形成政策引导机制,有力推动和促进了科技金融发展。
在政策引导下,科技金融从“萌芽”到“遍地开花”。据统计,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門确定首批16个试点科技和金融结合地区出台350多项科技金融政策,设立了总量近40亿元科技金融专项基金。各地区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投贷结合、银保(险)结合等交叉融合性金融产品快速发展,银行创新开展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针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中国人保财险在苏州设立了全国首家科技保险支公司;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
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情况
(一)银行资金
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06.6万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到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69.9%。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也是包括科技企业在内的社会融资主体,但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科技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比例在10%以下,没有发挥在贯彻和配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的作用。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惯性、专业性、风险控制、内部考核与激励机制等原因,对于轻资产且缺乏增信、专业性且风险高、资金需求量不大的科技企业支持动力不足,更愿意支持成熟的传统产业。另外,缺乏足够实力的专职科技银行,科技支行仍受总行制度限制,从信贷产品到从业人员不能满足科技贷款需求;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实力弱,放贷能力不强。
(二)保险资金
2006年,科技部与保监会共同推出政策性科技保险,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广科技保险业务。目前国内科技保险产品超过20个,覆盖科技企业的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贷款保证、关键研发人员健康和意外等多个领域,提高了科技企业的风险保障水平,但科技保险体系尚未建立,投保情况不够理想,开发力度不足。2016年可运用保险资金规模达13万亿元,且保险资金期限较长、成本较低,这与科技企业研发经费需求较大,技术研发周期长相对应。《“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发展”。如何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投向科技创新项目,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三、利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建议
(一)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
在科技金融发展初期,作为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部應联合“一行三会”等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科技金融创新生态,特别发挥在资金、信用、机制、标准和规范等领域的引导作用,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引导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二)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通过政府部门协调,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培育和建立专业化科技银行,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对纳入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科技贷款业务给予差别化的风险计量。
(三)发展针对科技创新的保险、担保机构
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吸引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共同建立针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积极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为科技研发提供低息长期资金支持。构建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信用担保机制,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解决现有的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科技创新;科技金融;金融资本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行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并要求“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加大“资源投入”保障力度。《“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来一系列重大科技研发任务,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单纯政府财政、企业自身加大研发投入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亟需引导其他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一、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总体情况
为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探索如何利用金融体系支持科技发展。科技部联合“一行三会”以及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政策,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等,逐步建立形成政策引导机制,有力推动和促进了科技金融发展。
在政策引导下,科技金融从“萌芽”到“遍地开花”。据统计,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門确定首批16个试点科技和金融结合地区出台350多项科技金融政策,设立了总量近40亿元科技金融专项基金。各地区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投贷结合、银保(险)结合等交叉融合性金融产品快速发展,银行创新开展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针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中国人保财险在苏州设立了全国首家科技保险支公司;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
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情况
(一)银行资金
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06.6万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到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69.9%。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也是包括科技企业在内的社会融资主体,但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科技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比例在10%以下,没有发挥在贯彻和配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的作用。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惯性、专业性、风险控制、内部考核与激励机制等原因,对于轻资产且缺乏增信、专业性且风险高、资金需求量不大的科技企业支持动力不足,更愿意支持成熟的传统产业。另外,缺乏足够实力的专职科技银行,科技支行仍受总行制度限制,从信贷产品到从业人员不能满足科技贷款需求;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实力弱,放贷能力不强。
(二)保险资金
2006年,科技部与保监会共同推出政策性科技保险,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广科技保险业务。目前国内科技保险产品超过20个,覆盖科技企业的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贷款保证、关键研发人员健康和意外等多个领域,提高了科技企业的风险保障水平,但科技保险体系尚未建立,投保情况不够理想,开发力度不足。2016年可运用保险资金规模达13万亿元,且保险资金期限较长、成本较低,这与科技企业研发经费需求较大,技术研发周期长相对应。《“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发展”。如何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投向科技创新项目,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三、利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建议
(一)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
在科技金融发展初期,作为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部應联合“一行三会”等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科技金融创新生态,特别发挥在资金、信用、机制、标准和规范等领域的引导作用,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引导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二)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通过政府部门协调,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培育和建立专业化科技银行,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对纳入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科技贷款业务给予差别化的风险计量。
(三)发展针对科技创新的保险、担保机构
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吸引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共同建立针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积极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为科技研发提供低息长期资金支持。构建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信用担保机制,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解决现有的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