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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补正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中一种有效的瑕疵行政行为效力矫正制度。它产生于服务行政的兴起,同时又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行政法补正制度之缺失,已不适应现代社会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同时完善《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立法,建立行政行为补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