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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拓跋政权在处理国家贱民问题上循序渐进地采取了三种不同的统领方式:代政权时期,是贱民产生的萌芽期,部落制是这一时期的唯一统民方式;拓跋硅复国后,是国家贱民的形成和大发展时期,营户制方式(即军营体制管理方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拓跋焘始光四年后,落籍官府的杂户制逐渐定型,成为贱民统治的主要方式。北魏贱民制度的这种变化,反映了拓跋政权在管理上的不断完善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