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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隶汝州全志》中,清代义士之义是地缘之义。首先,义士必须是本地人,农民、士人、职员、工商业者、医者、乡绅、吏员、佣工,只要做义举时没有官职,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义士,包括女性。其次,其义举必须义笃乡里,只要行义的对象不是自己的配偶、子女,就是做义举。清代义士的形象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在地方社会逐渐由边缘走向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