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鄂民政发[2008]51号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第318号令)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