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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不仅是思想道德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且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手段。本文立足于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首先分析了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式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及实施方案。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方式;改革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035-02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是提高课程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思修与法律》考核方式的深刻含义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也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践。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该课程的教育成效。为此,《思修与法律》考核方式的改革已成为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目前《思修与法律》考核方式的弊端
《思修与法律》担负着培养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重要任务。根据课程开课要求和我院高职学生的特点,笔者所在学院把该课程分为两学期讲授,第一学期定为考查课,第二学期定为考试课,考核分为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两者相加,得出总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期末考试的试卷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占50%。该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结合书面作业及学生的考勤给出。最后平时成绩再加上期末理论考试成绩,得出该课程总成绩。经过调查,很多学校基本上采用这样的考核方式,所不同的是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权重有所差别。这种考核方式经过几个学期的运作,我们发现,虽然其可操作性强,但暴露出的问题也很多。
(一)考核结果与学生日常行为的分离化。现行的考核方式中,期末考试主要考察理论知识,采取开卷形式,一般情况下学生卷面都能够得到60分(占期末总成绩的30%)以上,而平时成绩老师一般至少都会给60分以上(占期末总成绩的30%),及格相对来讲是容易的。平时成绩考核由于任课教师负责班级过多,不可能对学生的平时表现一一考证,平时即使没有参加实践活动,只要能写出一份作业(相当一部分是从网上下载,稍加修改),也能得到不错的成绩。因此,不管这个学生平时是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修养和道德情操如何,是否参加社会实践,即便受到学校的处分,只要学生期末理论考核能够达到60分,就都能顺利通过。这种考核结果使学生错误地认为《思修与法律》课程与其自身行为规范是两码事,把该课程只是当成一门“课”来对待,没有认识到该课程对其自身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的指导作用。这种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脱节,一份试卷、一篇文章就决定了学生成绩高低的考核结果,显然没能达到该课程的教育目的。
(二)成绩考核单一化、考核结果主观化。目前,《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虽然按平时考核、理论考核两方面成绩统计,但实质上完全由任课教师一人决定。如果说理论考核中的笔试还能表现出一些公平的话,那么平时成绩及作业的好坏就完全凭任课教师的个人印象了。在实际中,教师凭头脑中的印象好坏给学生打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仅凭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了解和作业的内容给出的这一成绩必然存有片面性,反映不出学生真正的思想素质和日常行为表现,有失公平和公正。这势必会挫伤其学习和实践的积极性,甚至会造成负面影响。
(三)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异化。经过调查,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思修与法律》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存在较大差异。他们的疑问得不到解答,他们的困惑得不到重视,他们模棱两可的认识得不到疏导,所以,师生所讲与所求的分离,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异化是导致课堂上“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每学期我院都召开的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座谈会上,学生普遍反映的问题是“《思修与法律》教师教学资料准备充分,但不能够联系社会热点、焦点、难点,理论脱离实际。考试突击两三天,及格没有问题”。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异化,直接导致考核内容的不合理,影响了教学实效。
二、《思修与法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
(一)学生主体性原则。就是在考核的各环节中,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给学生发展个性特长的权利,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地位,最大限度地给学生提供思考、研究和创造的时间与空间,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体现公平、公正与公开的透明原则,激发学生努力学习、潜心思考、开拓视野的外驱力。
(二)过程管理原则。《思修与法律》课程涉及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及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取向,这一切都可通过学习过程表现,更能通过学生的社会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应该全面、全过程和多角度考核,结合校学生处、团委等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对学生做出全面而客观的评价,促进学生平时的自律和他律,有效约束学生的组织涣散、生活懒散等不良习惯。
(三)全面考核原则。改变单一、片面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学生个性张扬、潜力发挥和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既重视总结性评价,也重视过程性评价;既重视核心知识的考核,也重视学科相关知识的评价;既注重考核基本的理论知识,更注重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探索
根据以上分析及《思修与法律》课程特点,该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只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方式改革,才能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切实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一)考核内容的改革
《思修与法律》教学内容必须要有理论性和知识性,这是分析解决问题的理论工具。同时,还必须有实践方面的考核,这是课程的最终指向。因此,理论性内容与实践性内容都应反映在学生的考核成绩中,即《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不仅要有理论知识考核,还应有实践性内容的考核。
1、理论知识考核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所学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观点以及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内容。考核设计应包括需记忆的知识理论题和综合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主观性试题,也可以两者进行结合。
2、实践性考核内容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表现。通过这方面的考核,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提高学生的道德文明水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2)遵纪守法情况。遵纪守法是大学生完成大学任务的最基本保证,也是《思修与法律》课程教学对大学生的最基本要求。但是,有些学生因在这些方面不够注意而出问题,成为学校通报批评的对象,甚至有的触犯了法律。进行这方面的考核,可以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并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3)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加强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考核方法的改革
1、理论知识的考核可由任课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形式采取不同的方式:
(1)提问式。即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提出问题,由学生回答问题,将回答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一项成绩。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教师在每节课结束时向学生布置思考题,让学生在课外看书思考,下次上课时由学生回答问题,并打出分数。二是结合所讲内容在课堂中向学生提出问题,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给学生打分数。三是在讲授教学内容前,先提出若干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问题,并不要求马上回答,而是在随后的讲授中由教师将基本概念、原理讲解后,再引导学生回答,这样可促使学生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以便解决头脑中的悬念。学生回答问题时可以采取举手回答与提问回答相结合的方法,打分可以分为发言分和内容分。只要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就可得发言分,然后根据回答的内容给内容分。主动回答问题次数越多,发言分积分自然就越高。根据所答内容得内容分,内容答对的越多,内容分积分越高。这种方式能较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
(2)讨论式。即通过课堂讨论给学生打分。课堂讨论的内容可以包括课程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对学生道德修养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进行讨论,如“遇到乞讨者是否给钱”、“东西方国家的道德素质孰高孰低”等问题。讨论时,学生可分成若干小组,讨论后各小组可推荐一、二名同学代表小组发言,被推荐学生发言之后,未被推荐的同学可作补充发言。讨论结束,未发言的同学可以交一份发言提纲。讨论课上打分分为发言分和内容分。凡发言的同学可得发言分数,交发言提纲的,根据提纲的内容定内容分。这种方式能紧紧围绕讨论主题,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锻炼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3)课外作业法。即向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并对课外作业打分的方法。利用课外作业的形式,定期引导学生对校园、社会上的一些情况进行书面讨论,并以书面作业的形式上交任课教师,老师认真批阅并给打分,此法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4)期终考核法。课程结束后,将课堂所学内容进行综合测试。考核前,卷面试题应进行认真设计,使其科学、规范,能充分体现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2、实践性内容的考核可以采取由学生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结合辅导员的考核,实行自评和辅导员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学校可将实践考核内容制成考核细则,每学期开学即开始考核,考核时逐条对照,笔者所在学校对学生平时表现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办法,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表现成绩,依据百分量化考核细则,由辅导员组织测评,采取基础分倒扣和奖励分相加的方法。基础分可定为100分,不足60分为不及格。期末任课教师可将学生的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一项实践成绩。另外,寒暑假的社会实践考核可以由学校的思政课教师和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思政课教师根据《思修与法律》课程教学大纲,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制定《思修与法律》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及学生实践课题。为避免社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使学生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可以采取组建实践团队、主题化考察、家乡调查等多种形式,当然,社会实践的成果显示也应该是多样化的,实践报告、心得体会、文艺作品创作、田野调查都可以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些也是对实践活动一个考核依据。
总之,我校《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实践证明,在对学生的考核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注重过程管理,改革考核内容和和考核方式,把考核贯穿于《思修与法律》课程教学管理的始终,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积极作用,从而促使学生重视《思修与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在追求分数的同时,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从而提高了《思修与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强化了《思修与法律》课程的教育功能。
参考文献:
[1]刘金伟.大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三个突破[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1).
[2]邓演平,李红.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评价的依据、特点与原则初探[J].大学教育科学,2005(5).
[3]李建铁.从大学生逃课看高职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改进[J].职业圈,2007,(5).
[4]丁兰,吕浩雪.改革高等学校考核形式的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1999,(1).
[5]李桂荣.素质教育中考核问题初探[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4).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方式;改革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035-02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是提高课程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思修与法律》考核方式的深刻含义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也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践。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该课程的教育成效。为此,《思修与法律》考核方式的改革已成为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目前《思修与法律》考核方式的弊端
《思修与法律》担负着培养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重要任务。根据课程开课要求和我院高职学生的特点,笔者所在学院把该课程分为两学期讲授,第一学期定为考查课,第二学期定为考试课,考核分为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两者相加,得出总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期末考试的试卷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占50%。该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结合书面作业及学生的考勤给出。最后平时成绩再加上期末理论考试成绩,得出该课程总成绩。经过调查,很多学校基本上采用这样的考核方式,所不同的是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权重有所差别。这种考核方式经过几个学期的运作,我们发现,虽然其可操作性强,但暴露出的问题也很多。
(一)考核结果与学生日常行为的分离化。现行的考核方式中,期末考试主要考察理论知识,采取开卷形式,一般情况下学生卷面都能够得到60分(占期末总成绩的30%)以上,而平时成绩老师一般至少都会给60分以上(占期末总成绩的30%),及格相对来讲是容易的。平时成绩考核由于任课教师负责班级过多,不可能对学生的平时表现一一考证,平时即使没有参加实践活动,只要能写出一份作业(相当一部分是从网上下载,稍加修改),也能得到不错的成绩。因此,不管这个学生平时是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修养和道德情操如何,是否参加社会实践,即便受到学校的处分,只要学生期末理论考核能够达到60分,就都能顺利通过。这种考核结果使学生错误地认为《思修与法律》课程与其自身行为规范是两码事,把该课程只是当成一门“课”来对待,没有认识到该课程对其自身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的指导作用。这种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脱节,一份试卷、一篇文章就决定了学生成绩高低的考核结果,显然没能达到该课程的教育目的。
(二)成绩考核单一化、考核结果主观化。目前,《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虽然按平时考核、理论考核两方面成绩统计,但实质上完全由任课教师一人决定。如果说理论考核中的笔试还能表现出一些公平的话,那么平时成绩及作业的好坏就完全凭任课教师的个人印象了。在实际中,教师凭头脑中的印象好坏给学生打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仅凭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了解和作业的内容给出的这一成绩必然存有片面性,反映不出学生真正的思想素质和日常行为表现,有失公平和公正。这势必会挫伤其学习和实践的积极性,甚至会造成负面影响。
(三)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异化。经过调查,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思修与法律》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存在较大差异。他们的疑问得不到解答,他们的困惑得不到重视,他们模棱两可的认识得不到疏导,所以,师生所讲与所求的分离,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异化是导致课堂上“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每学期我院都召开的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座谈会上,学生普遍反映的问题是“《思修与法律》教师教学资料准备充分,但不能够联系社会热点、焦点、难点,理论脱离实际。考试突击两三天,及格没有问题”。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异化,直接导致考核内容的不合理,影响了教学实效。
二、《思修与法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
(一)学生主体性原则。就是在考核的各环节中,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给学生发展个性特长的权利,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地位,最大限度地给学生提供思考、研究和创造的时间与空间,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体现公平、公正与公开的透明原则,激发学生努力学习、潜心思考、开拓视野的外驱力。
(二)过程管理原则。《思修与法律》课程涉及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及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取向,这一切都可通过学习过程表现,更能通过学生的社会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应该全面、全过程和多角度考核,结合校学生处、团委等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对学生做出全面而客观的评价,促进学生平时的自律和他律,有效约束学生的组织涣散、生活懒散等不良习惯。
(三)全面考核原则。改变单一、片面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学生个性张扬、潜力发挥和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既重视总结性评价,也重视过程性评价;既重视核心知识的考核,也重视学科相关知识的评价;既注重考核基本的理论知识,更注重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探索
根据以上分析及《思修与法律》课程特点,该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只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方式改革,才能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切实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一)考核内容的改革
《思修与法律》教学内容必须要有理论性和知识性,这是分析解决问题的理论工具。同时,还必须有实践方面的考核,这是课程的最终指向。因此,理论性内容与实践性内容都应反映在学生的考核成绩中,即《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不仅要有理论知识考核,还应有实践性内容的考核。
1、理论知识考核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所学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观点以及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内容。考核设计应包括需记忆的知识理论题和综合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主观性试题,也可以两者进行结合。
2、实践性考核内容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表现。通过这方面的考核,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提高学生的道德文明水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2)遵纪守法情况。遵纪守法是大学生完成大学任务的最基本保证,也是《思修与法律》课程教学对大学生的最基本要求。但是,有些学生因在这些方面不够注意而出问题,成为学校通报批评的对象,甚至有的触犯了法律。进行这方面的考核,可以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并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3)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加强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考核方法的改革
1、理论知识的考核可由任课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形式采取不同的方式:
(1)提问式。即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提出问题,由学生回答问题,将回答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一项成绩。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教师在每节课结束时向学生布置思考题,让学生在课外看书思考,下次上课时由学生回答问题,并打出分数。二是结合所讲内容在课堂中向学生提出问题,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给学生打分数。三是在讲授教学内容前,先提出若干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问题,并不要求马上回答,而是在随后的讲授中由教师将基本概念、原理讲解后,再引导学生回答,这样可促使学生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以便解决头脑中的悬念。学生回答问题时可以采取举手回答与提问回答相结合的方法,打分可以分为发言分和内容分。只要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就可得发言分,然后根据回答的内容给内容分。主动回答问题次数越多,发言分积分自然就越高。根据所答内容得内容分,内容答对的越多,内容分积分越高。这种方式能较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
(2)讨论式。即通过课堂讨论给学生打分。课堂讨论的内容可以包括课程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对学生道德修养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进行讨论,如“遇到乞讨者是否给钱”、“东西方国家的道德素质孰高孰低”等问题。讨论时,学生可分成若干小组,讨论后各小组可推荐一、二名同学代表小组发言,被推荐学生发言之后,未被推荐的同学可作补充发言。讨论结束,未发言的同学可以交一份发言提纲。讨论课上打分分为发言分和内容分。凡发言的同学可得发言分数,交发言提纲的,根据提纲的内容定内容分。这种方式能紧紧围绕讨论主题,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锻炼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3)课外作业法。即向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并对课外作业打分的方法。利用课外作业的形式,定期引导学生对校园、社会上的一些情况进行书面讨论,并以书面作业的形式上交任课教师,老师认真批阅并给打分,此法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4)期终考核法。课程结束后,将课堂所学内容进行综合测试。考核前,卷面试题应进行认真设计,使其科学、规范,能充分体现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2、实践性内容的考核可以采取由学生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结合辅导员的考核,实行自评和辅导员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学校可将实践考核内容制成考核细则,每学期开学即开始考核,考核时逐条对照,笔者所在学校对学生平时表现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办法,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表现成绩,依据百分量化考核细则,由辅导员组织测评,采取基础分倒扣和奖励分相加的方法。基础分可定为100分,不足60分为不及格。期末任课教师可将学生的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一项实践成绩。另外,寒暑假的社会实践考核可以由学校的思政课教师和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思政课教师根据《思修与法律》课程教学大纲,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制定《思修与法律》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及学生实践课题。为避免社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使学生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可以采取组建实践团队、主题化考察、家乡调查等多种形式,当然,社会实践的成果显示也应该是多样化的,实践报告、心得体会、文艺作品创作、田野调查都可以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些也是对实践活动一个考核依据。
总之,我校《思修与法律》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实践证明,在对学生的考核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注重过程管理,改革考核内容和和考核方式,把考核贯穿于《思修与法律》课程教学管理的始终,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积极作用,从而促使学生重视《思修与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在追求分数的同时,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从而提高了《思修与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强化了《思修与法律》课程的教育功能。
参考文献:
[1]刘金伟.大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三个突破[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1).
[2]邓演平,李红.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评价的依据、特点与原则初探[J].大学教育科学,2005(5).
[3]李建铁.从大学生逃课看高职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改进[J].职业圈,2007,(5).
[4]丁兰,吕浩雪.改革高等学校考核形式的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1999,(1).
[5]李桂荣.素质教育中考核问题初探[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