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与同事发生争吵时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 :人事天地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lker25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简介:]
  覃某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其于2008年6月25日上午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到单位的后勤总务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当其领取订书机时,与负责分发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就订书机质量问题发生争执,其在争执推扯中被分发办公用品的总务推倒受伤,当天到桂西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1、头皮下血肿;2、软组织挫伤等。当地公安局《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覃某右顶后部头皮下血肿,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覃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举证。单位对覃某在工作时间受伤的事实无疑义,但认为覃某受伤,与工作无关,是她和同事之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争吵摔伤;受伤地点也不在覃某工作区域。故举证结果认为,覃某不属于工伤。
  [案情焦点:]
  覃某受伤地点是否为其工作区域,其是否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案情评析:]
  (一)覃某在其工作时间内受伤。2008年6月25日上午覃某到单位上班,10点左右,覃某告知同事,其到总务室领取办公用品。故其应为工作时间内受伤。
  (二)覃某在其工作地点受伤。用人单位的《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第三条:“每月15-25日由各科室提出下一个月办公用品使用计划,由机关服务中心汇总……同时领取相关办公用品……”覃某本人的受伤自述和单位举证材料证实,2006年6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职员覃某根据工作需要到后勤总务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其受伤是在其工作场所内。
  (三)覃某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覃某的同事证明:“办公室负责文印工作的覃某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其所在科室还需要多领一个订书机,并于2008年6月24日下午4点多,与同事说第二天要领订书机等办公用品。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覃某在总务办公室敲门,办公室同事听到覃某在敲门时喊到“有人没有,我来领订书机……”。根据用人单位《关于覃某受伤不属工伤的举证函》中记录:“覃某到后勤总务办公室领取其工作所需的订书机,负责发放办公用品后勤总务认为其科室已领过了订书机,不允许覃某再领取其工作所需的订书机。而覃某认为其之前所领的订书机因质量太差都坏了,认为后勤总务购买的订书机质量有问题,同时批评后勤总务的服务态度。争论中后勤总务挥手要覃某出去时,双方发生肢体碰撞并推扯起来,覃某摔倒受伤。”覃某是因为工作需要到后勤总务办公室领取其工作所需的订书机,因其认为“后勤总务购买的订书机质量有问题,其领的几个都坏了,同时提醒后勤总务应注意改进其服务态度”,导致其因工作上的争执受到意外伤害。
  [认定结论:]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对相关证人进行笔录,了解覃某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办事程序。经过申请材料、单位举证及现场了解的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覃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工伤认定范围,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其所在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其他文献
在临床工作中,加药配液是一项极其简单的操作,但其中却隐藏较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基层医院,工作环境相对较差,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如何保证加药配液这一环节质量,在日常操作
生老病死是生物个体的必经过程,也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细胞作为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也有增殖、分化、衰老和死亡的历程。研究表明,细胞焦亡在细菌病毒感染、动脉粥
“在医保战线上奋斗14年,我也算是一名老兵,但对医保患者的责任感一天都不能少。国务院批准建设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这对我们医保工作是个新的契机,也是新的挑战。”东兴
目的:探讨机采献血反应原因及预防措施。方法:对107例机采献血反应进行了观察分析并对手工采集全血和机器采集成分血进行了献血反应率的比较。结果:精神、饮食及机器因素是影响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多式联运"河南方案"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总结了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发展多式联运的主要经验,分析了河南省发展多式
卵巢囊肿蒂扭转是妇科常见的急腹症之一,也是卵巢肿瘤的常见并发症,文献报道发病率约10%。而妊娠期卵巢肿瘤发生蒂扭转者较非孕时多2~3倍,如不及时处理.可危及母婴生命。当妊娠合
目的:通过建立专科药品说明书档案使全体医护人员能够及时全面学习掌握本科疾病的常规用药以及新出药品的药物性能及注意事项,从而保证患者合理用药,也利于医、护、患之间的沟通
期刊
这是一起首席代表与代表处就奖金问题发生纠纷的案件,此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三个,一是首席代表与代表处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的争议能否成为劳动争议。二是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的性质与功能,是否具备开展销售业务以及实体经营业务的权限。三是首席代表的奖金、提成应由谁来确定。  [经典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贸易的美国公司,2005年12月,该公司欲开拓中国市场,决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该公司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