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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作为特殊的商品,其市场准入采取国家登记制度,只有获得农药或农州化学品国家登记证书,并在“允许在俄岁斯联邦境内使用的农药和农业用化学品国家清单”中登记的农药方可在市场流通。与进行国家登记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2007年7月10日俄农业部颁发的第357号“关于批准农药及农用化学品国家登记程序”法令(2009年6月17日俄农业部第231号令对其进行了局部修改)、2009年6月17日俄农业部颁布的第231号“关于批准联邦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执行农药和农用化学品国家登记国家职能的行政规则”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