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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家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现有铁路运输检察院人员身份,整体纳入国家习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是这次改革的。第一步。铁路运输检察院成为省级检察院的组成部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专门性特征不再突出。普遍的跨省际区域管辖特征不再存在。省级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布局、机构设置、职能职级、人员调配、管辖范围等进行重新整合、成为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