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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同年9月1日在本市实施,这是我市第一部全面调整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规划建设、登记注册、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及进入和交易秩序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清晰地界定了市场的概念,明确了市场的投资兴建者。服务管理者和行政管理者各自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与以往的市场专项法规、规章相比,它的调整范围更宽泛,规范手段更具操作性、更有力度,其创制的市场基本运作制度更加科学地反映出时代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