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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协调是高等教育系统的主要协调力量之一,它以学科专长、中央学术团体、教师利益组织等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在当今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专业协调的式微是普遍现象。具体到专业协调力量的发挥,需要代表学术权力的高校教师个体有所担当,更需要将他们的力量聚集起来,并重视基层学术组织的专业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