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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单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点,但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有的人认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必须通过过渡,才能达到国营经济的高级形式。因此,把集体企业当作了“过渡形式”、“改造对象”以致在政治上歧视、经济上限制、政策上摇摆、在发展集体企业的道路上出现了多次反复。这种观点不仅违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