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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规定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作为中国加入WTO时所做的重要承诺,对中国的对外贸易纠纷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从中美轮胎特保案出发,以第16条条文本身为依据,围绕"快速增长"、"一个重要原因"和"必要限度"三个主要争议点展开论述,分析了本案中国败诉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对中国未来在WTO起诉和应诉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