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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现非政府组织参与廉政建设的突破应努力做到:进一步明确非政府组织参与的主体地位,实现非政府组织参与从行政授权向法定授权的转变;不断探索党委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有效模式,建立党委、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化合作机制;在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具体路径上,要探索从体制外监督到体制内合作的多元化实现方式;从非政府组织本身来看,在参与过程中要保持相对于官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