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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对于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湖南坚持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定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按照《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努力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推进全民参保,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巩固提升“全民参保计划”,强化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动法定人員全覆盖。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各级社会保障办事窗口,广泛开展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成果,针对未参保或不愿参保的城乡居民,上门开展“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告知参保权益,帮助他们算清缴费支出和预期待遇收入“两笔账”,充分调动参保积极性。突出重点群体。落实好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待遇政策,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缴尽缴”。对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动员其通过一次性补缴等方式参保并享受待遇。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高保障层次。着力推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降低职业风险。促进持续缴费。目前湖南企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缴费率为73.2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为76.04%,有的中断缴费使得缴费年限减少,直接导致待遇水平降低。对企业参保人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及时进行缴费提醒,促进其持续缴费。
调整待遇水平,增强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调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变化,研究确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做好待遇的平稳衔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两个机制”,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工伤保险待遇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促进待遇稳步提高。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实现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按时发放、足额发放。落实地方促征缴、保发放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调度、调剂,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不拖一天、不少一分、不漏一人,切实发挥社会保障保基本、保生活、保稳定的功能。
提高统筹层次,织牢安全网。提高统筹层次,是发挥社会保险互助共济作用,均衡地区间和企业、个人负担,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巩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坚持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等“七个统一”为标准,落实责任分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基金征缴、财政补助等三项任务,不断深化省级统筹改革,为全国统筹打好基础。全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出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省对市州进行调剂,发挥工伤保险“风险分担、互助互济”作用。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成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做到统一业务指标、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技术标准,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纵向互联。加大制度建设和统筹力度,分步实施,分级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失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经办服务,提高便捷性。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放管服”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打造智慧社保,提高办理的可行性。推进掌上办。梳理整合各类社会保障服务事项,统一加载到“智慧人社”APP应用平台,实现自助查询、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业务“随手办”“随时办”“随地办”。依托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接入社会保障服务应用,实现网上受理、智能分办、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健全服务功能、优化服务体验,实现待遇入卡、业务用卡。推进一次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将程序相近、材料相同、结果关联的“多件事”整合为“一件事”,简化手续和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动社会保障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协同办。推进“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做实社会保险数据省级集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合作,推动数据实时共享,推动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推进全民参保,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巩固提升“全民参保计划”,强化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动法定人員全覆盖。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各级社会保障办事窗口,广泛开展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成果,针对未参保或不愿参保的城乡居民,上门开展“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告知参保权益,帮助他们算清缴费支出和预期待遇收入“两笔账”,充分调动参保积极性。突出重点群体。落实好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待遇政策,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缴尽缴”。对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动员其通过一次性补缴等方式参保并享受待遇。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高保障层次。着力推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降低职业风险。促进持续缴费。目前湖南企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缴费率为73.2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为76.04%,有的中断缴费使得缴费年限减少,直接导致待遇水平降低。对企业参保人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及时进行缴费提醒,促进其持续缴费。
调整待遇水平,增强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调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变化,研究确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做好待遇的平稳衔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两个机制”,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工伤保险待遇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促进待遇稳步提高。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实现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按时发放、足额发放。落实地方促征缴、保发放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调度、调剂,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不拖一天、不少一分、不漏一人,切实发挥社会保障保基本、保生活、保稳定的功能。
提高统筹层次,织牢安全网。提高统筹层次,是发挥社会保险互助共济作用,均衡地区间和企业、个人负担,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巩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坚持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等“七个统一”为标准,落实责任分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基金征缴、财政补助等三项任务,不断深化省级统筹改革,为全国统筹打好基础。全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出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省对市州进行调剂,发挥工伤保险“风险分担、互助互济”作用。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成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做到统一业务指标、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技术标准,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纵向互联。加大制度建设和统筹力度,分步实施,分级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失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经办服务,提高便捷性。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放管服”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打造智慧社保,提高办理的可行性。推进掌上办。梳理整合各类社会保障服务事项,统一加载到“智慧人社”APP应用平台,实现自助查询、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业务“随手办”“随时办”“随地办”。依托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接入社会保障服务应用,实现网上受理、智能分办、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健全服务功能、优化服务体验,实现待遇入卡、业务用卡。推进一次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将程序相近、材料相同、结果关联的“多件事”整合为“一件事”,简化手续和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动社会保障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协同办。推进“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做实社会保险数据省级集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合作,推动数据实时共享,推动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