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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时用手机,监考老师将其暂作保管,老师的行为无可非议,手机物归原主就可以了;学生不辞而别,班主任和校领导驱车20余里动员他返校上课是应该的;但要“好说歹说才将其请到学校上课”却有点过头了,以后他还怎能听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今后又怎能对他进行教育和教导呢?如今学校就偏偏常遇上这等尴尬事。原因何在?就在于实施义务教育责任未分清,法规未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