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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根植于政治、法治和体制三重逻辑的共同塑造。政治方面,党的领导是建构环境司法的核心力量,"条块"治理结构决定着环境司法的生成路径,而"政法体制"则塑造了环境司法的回应机能。法治方面,环境司法的形成和发展立足于规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其运作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践行保护环境公益的理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体制则是环境司法运作的基本环境,"央地"关系决定了其治理角色,"压力型体制"提供了其运行动力,微观的科层内部结构则规范了其具体运作。从以上三个方面观察,有助于对环境司法的产生、发展和运行形成整体性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