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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美国纽约地区联邦法院对维C案作出裁决,认定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对操控维C产品价格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处以巨额罚款。这一案件再次为中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反垄断法律问题敲响了警钟。一、维C案情概要美国纽约地区联邦法院陪审团一审裁决认定,在2002年至2006年3月期间,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等维C生产企业联合抬升价格,垄断操控美国维C市场,触犯了美国反托拉斯法,以“3倍损害金额”的原则被处以1.623亿美元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