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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对于教职工依法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单位的改革、建设、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必要性的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了二级教代会的实践探索、基本经验以及理论思考等。
关键词:高等学校;二级教代会;建设;理论思考;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2)04-0069-04
收稿日期:2012-07-10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工会、省高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会重点项目资助(皖教工[2012]18号)
作者简介:洪江如(1963-),男,安徽桐城人,硕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工会工作。
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是校级教代会在二级单位民主管理中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也是体现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良好平台。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对于推动二级单位和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单位和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早在1992年通过、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2]348
《教师法》第七条有关教师的权利中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2]366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2]36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三章(四十)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第三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3]
由此可见,高校教代会制度以及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探索
近些年来,安徽理工大学紧紧围绕校级教代会及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结合实际,尤其是在扎实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不断完善校级教代会制度
安徽理工大学自1985年建立校级教代会制度,同年12月召开了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1989年12月召开了二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04年4月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10年4月再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校级教代会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依法行使的职权与职责,以及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会议制度、工作机构等。这为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
1.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校行政大力支持。
安徽理工大学党委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设,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会教代会工作;把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方向,研究和解决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建设的重要问题,把教代会工作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协调和处理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校行政大力支持教代会工作,尊重和支持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民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主动为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创造必要条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职工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2.制定二级教代会的工作细则。
制度是引导和规范二级教代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为使二级教代会工作有章可循,安徽理工大学于2004年通过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同年,在该校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进行二级教代会的试点,该院于2005年4月召开了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6年3月,学校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实施细则》,当年,校外国语学院召开了一届一次教职工大会。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教代会制度,2008年7月学校党委印发了《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就二级教代会的指导思想、性质、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条件、权利、义务、会议制度、工作机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为各二级单位开展二级教代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3.规范二级教代会的具体程序。
规范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程序是二级教代会顺利召开的必要保证。经过多年的实践,2008年安徽理工大学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首届一次会议的程序细则(试行)》,2011年11月学校党委下发了《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就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安排及主要内容、二级教代会代表、主席团、代表提案、资料归档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
4.学校工会精心指导。
校工会是校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起二级教代会建设的责任。为此,安徽理工大学在如何保证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其各环节的工作,保证将该项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等方面,切实加强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分工会负责人的联系,进行具体指导。平时,注重对全校各单位二级教代会工作的调研,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在全校推广;对达不到要求和存在问题的,进行分析、研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各单位的二级教代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估,这对该项工作起到了推动、指导与督促作用。
5.建立党政工共建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级教代会是院系民主管理机构,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召开大会、行使职权和开展活动。安徽理工大学建立了“学院党委领导、学校工会指导、学院行政支持、学院分工会运作”的二级教代会建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院系党委(党总支)担负起领导和支持教代会的职责。把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方向,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二级教代会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教代会把广大教职工群众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院系行政支持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通过教代会使行政的意图成为科学的、民主的决策,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为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由分工会承担。做好教代会召开和日常的工作,尊重、支持院系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把二级教代会讨论的议题引导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改革、促进发展上来,引导教职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各项工作任务。
6.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职权。
落实职权是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核心。《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了该校二级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⑴ 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建设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⑵ 审议通过本单位有关奖惩、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由行政负责人颁布实施;⑶ 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⑷ 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二级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我们依照《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认真抓好二级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办理、督办等几个环节。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左右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并认真把好审查关和立案关。
8.建立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制度。
二级教代会闭会后,院系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计划;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完善二级教代会运行机制,是有效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关键。安徽理工大学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常设组织和专门工作机构。在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中规定,二级教代会设立常设机构——执委会,主持日常工作,其成员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执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执委会主任一般由分工会主席担任。这就为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9.加快基层分工会工作转型。
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形成自身的特色。一是切实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指导和推进二级教代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提高分工会干部的业务素质。对分工会干部加强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培训,努力把二级教代会工作推向更高水平;三是增强分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意识。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工作的局面,主动向院系党委(党总支)汇报工作,建立健全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10.实现二级教代会的全覆盖。
要求凡是实行二级管理的教学单位和后勤产业单位,都要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已经建立的单位,把重点放到提高二级教代会质量,拓展会议内容上。各单位在召开教代会时,联系的学校领导和校工会负责人都应邀参加会议。
安徽理工大学规定:“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具有与二级教代会相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为:61人—2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40—50%,最低不少于30名,也可以根据单位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2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5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教学单位必须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总之,安徽理工大学自2004年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2008年全面实施,现有的15个教学学院(部)和后勤集团等16个二级单位均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且每年按时召开会议,并按期换届。
三、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思考
近些年来,通过二级教代会的实践,安徽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党政工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意识,加快了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进程,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得到了教职工的普遍肯定和赞扬。实践证明: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关键;统一思想,建章立制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前提;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保证。我们认为: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是关健。首先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只有他们的思想认识统一了、到位了,二级教代会建设才能推开,才能落实,他们才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级教代会工作。其次是统一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文件,组织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教职工对教代会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为二级教代会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工作中,注意加强引导,澄清一些模糊甚至不正确的认识,使大家知晓:作为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与行政平时召开的教职工大会的区别。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教职工,它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形式,会议有规定的程序、议题和职权,属于民众参与的范畴;而教职工大会召开的主体是管理者,是对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布置工作任务等,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第二、建立规章制度是前提。只有建立二级教代会规章制度,用制度改变依赖院系领导个人素质、兴趣来开展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保证二级教代会的质量。安徽理工大学结合实际,先后制订了《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作为二级教代会的纲领性文件,指导、规范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开展,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三、推动民主建设是目的。二级教代会是院系推进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是教职工依法實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教职工在直接参与院系民主管理之中,发表建议、意见,献计献策,从而保证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了他们的主人翁作用,沟通协调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使广大教职工更直接、更有效的实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不断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第四、全面落实职权是根本。检验二级教代会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看二级教代会各项职权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如果职权不能很好落实,二级教代会就容易成为一种形式,走过场,不会取得实质效果,也就缺乏生命力。在实践中,要狠抓《实施办法》中赋予的各项职权的落实,除了讨论审议权、审议通过权等外,坚持开展对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这有利于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全面推开,保证会议的质量,也使该项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不断探索创新是动力。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颁布实施前,我国高校教代会工作一直沿用 1985 年1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而在二级教代会制定建设方面,从国家层面根本没有相关的规定、办法,就连各省市也没有一个统一规范性的文件,这就需要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安徽理工大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造性的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建立了一套适合安徽理工大学特点的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六、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是保障。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在二级教代会建设的统筹谋划、争取学校党政的支持、协调院系党政工各方的关系、有效推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院系按制度按程序召开二级教代会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靠自身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了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作用可以概括为“谋划、试点、推动、协调、指导、监督”。坚持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单位“职工小家”建设的考评和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高度重视发挥分工会的作用,增强分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意识,提升分工会的影响力,积极履行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不断推动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校教代会与职代会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92.
[2]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348-36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J].北京:中国教工,2012(3):8-10.
[责任编辑:吴晓红]
关键词:高等学校;二级教代会;建设;理论思考;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2)04-0069-04
收稿日期:2012-07-10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工会、省高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会重点项目资助(皖教工[2012]18号)
作者简介:洪江如(1963-),男,安徽桐城人,硕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工会工作。
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是校级教代会在二级单位民主管理中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也是体现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良好平台。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对于推动二级单位和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单位和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早在1992年通过、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2]348
《教师法》第七条有关教师的权利中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2]366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2]36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三章(四十)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第三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3]
由此可见,高校教代会制度以及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探索
近些年来,安徽理工大学紧紧围绕校级教代会及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结合实际,尤其是在扎实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不断完善校级教代会制度
安徽理工大学自1985年建立校级教代会制度,同年12月召开了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1989年12月召开了二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04年4月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10年4月再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校级教代会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依法行使的职权与职责,以及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会议制度、工作机构等。这为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
1.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校行政大力支持。
安徽理工大学党委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设,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会教代会工作;把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方向,研究和解决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建设的重要问题,把教代会工作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协调和处理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校行政大力支持教代会工作,尊重和支持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民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主动为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创造必要条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职工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2.制定二级教代会的工作细则。
制度是引导和规范二级教代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为使二级教代会工作有章可循,安徽理工大学于2004年通过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同年,在该校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进行二级教代会的试点,该院于2005年4月召开了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6年3月,学校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实施细则》,当年,校外国语学院召开了一届一次教职工大会。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教代会制度,2008年7月学校党委印发了《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就二级教代会的指导思想、性质、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条件、权利、义务、会议制度、工作机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为各二级单位开展二级教代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3.规范二级教代会的具体程序。
规范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程序是二级教代会顺利召开的必要保证。经过多年的实践,2008年安徽理工大学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首届一次会议的程序细则(试行)》,2011年11月学校党委下发了《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就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安排及主要内容、二级教代会代表、主席团、代表提案、资料归档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
4.学校工会精心指导。
校工会是校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起二级教代会建设的责任。为此,安徽理工大学在如何保证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其各环节的工作,保证将该项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等方面,切实加强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分工会负责人的联系,进行具体指导。平时,注重对全校各单位二级教代会工作的调研,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在全校推广;对达不到要求和存在问题的,进行分析、研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各单位的二级教代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估,这对该项工作起到了推动、指导与督促作用。
5.建立党政工共建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级教代会是院系民主管理机构,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召开大会、行使职权和开展活动。安徽理工大学建立了“学院党委领导、学校工会指导、学院行政支持、学院分工会运作”的二级教代会建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院系党委(党总支)担负起领导和支持教代会的职责。把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方向,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二级教代会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教代会把广大教职工群众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院系行政支持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通过教代会使行政的意图成为科学的、民主的决策,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为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由分工会承担。做好教代会召开和日常的工作,尊重、支持院系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把二级教代会讨论的议题引导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改革、促进发展上来,引导教职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各项工作任务。
6.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职权。
落实职权是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核心。《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了该校二级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⑴ 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建设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⑵ 审议通过本单位有关奖惩、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由行政负责人颁布实施;⑶ 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⑷ 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二级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我们依照《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认真抓好二级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办理、督办等几个环节。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左右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并认真把好审查关和立案关。
8.建立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制度。
二级教代会闭会后,院系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计划;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完善二级教代会运行机制,是有效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关键。安徽理工大学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常设组织和专门工作机构。在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中规定,二级教代会设立常设机构——执委会,主持日常工作,其成员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执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执委会主任一般由分工会主席担任。这就为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9.加快基层分工会工作转型。
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形成自身的特色。一是切实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指导和推进二级教代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提高分工会干部的业务素质。对分工会干部加强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培训,努力把二级教代会工作推向更高水平;三是增强分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意识。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工作的局面,主动向院系党委(党总支)汇报工作,建立健全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10.实现二级教代会的全覆盖。
要求凡是实行二级管理的教学单位和后勤产业单位,都要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已经建立的单位,把重点放到提高二级教代会质量,拓展会议内容上。各单位在召开教代会时,联系的学校领导和校工会负责人都应邀参加会议。
安徽理工大学规定:“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具有与二级教代会相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为:61人—2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40—50%,最低不少于30名,也可以根据单位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2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5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教学单位必须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总之,安徽理工大学自2004年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2008年全面实施,现有的15个教学学院(部)和后勤集团等16个二级单位均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且每年按时召开会议,并按期换届。
三、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思考
近些年来,通过二级教代会的实践,安徽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党政工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意识,加快了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进程,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得到了教职工的普遍肯定和赞扬。实践证明: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关键;统一思想,建章立制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前提;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保证。我们认为: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是关健。首先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只有他们的思想认识统一了、到位了,二级教代会建设才能推开,才能落实,他们才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级教代会工作。其次是统一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文件,组织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教职工对教代会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为二级教代会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工作中,注意加强引导,澄清一些模糊甚至不正确的认识,使大家知晓:作为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与行政平时召开的教职工大会的区别。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教职工,它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形式,会议有规定的程序、议题和职权,属于民众参与的范畴;而教职工大会召开的主体是管理者,是对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布置工作任务等,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第二、建立规章制度是前提。只有建立二级教代会规章制度,用制度改变依赖院系领导个人素质、兴趣来开展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保证二级教代会的质量。安徽理工大学结合实际,先后制订了《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作为二级教代会的纲领性文件,指导、规范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开展,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三、推动民主建设是目的。二级教代会是院系推进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是教职工依法實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教职工在直接参与院系民主管理之中,发表建议、意见,献计献策,从而保证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了他们的主人翁作用,沟通协调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使广大教职工更直接、更有效的实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不断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第四、全面落实职权是根本。检验二级教代会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看二级教代会各项职权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如果职权不能很好落实,二级教代会就容易成为一种形式,走过场,不会取得实质效果,也就缺乏生命力。在实践中,要狠抓《实施办法》中赋予的各项职权的落实,除了讨论审议权、审议通过权等外,坚持开展对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这有利于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全面推开,保证会议的质量,也使该项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不断探索创新是动力。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颁布实施前,我国高校教代会工作一直沿用 1985 年1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而在二级教代会制定建设方面,从国家层面根本没有相关的规定、办法,就连各省市也没有一个统一规范性的文件,这就需要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安徽理工大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造性的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建立了一套适合安徽理工大学特点的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六、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是保障。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在二级教代会建设的统筹谋划、争取学校党政的支持、协调院系党政工各方的关系、有效推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院系按制度按程序召开二级教代会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靠自身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了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作用可以概括为“谋划、试点、推动、协调、指导、监督”。坚持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单位“职工小家”建设的考评和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高度重视发挥分工会的作用,增强分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意识,提升分工会的影响力,积极履行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不断推动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校教代会与职代会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92.
[2]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348-36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J].北京:中国教工,2012(3):8-10.
[责任编辑:吴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