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可以看出我国会计政策制定者只要求企业保持应有的谨慎,并没有明确秘密准备的概念,对计提秘密准备的态度也不够明确。然而只要有谨慎性原则的存在,就会产生秘密准备,而秘密准备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信息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的决策,还会阻碍国家的税收征管。本文首先阐述了秘密准备的概念,通过研究上市公司如何计提秘密准备及其利用秘密准备以操纵利润的动机,揭露了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