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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因为在朝中搞改革触犯了旧势力利益,被调到杭州任知府。不久之后,两浙地区爆发饥荒。除了发粮赈灾,范仲淹做了几项奇怪的工作:鼓励老百姓开展体育娱乐运动,在西湖大搞龙舟比赛和“冲关挑战”;大兴土木,寺庙、办公室、仓库、钱库等地方,该修的不该修的,全部修葺了一遍。
政敌状告范仲淹不务正业,“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因此宋仁宗叫他去问话。范仲淹解释说,闹饥荒大家都缺钱,但寺庙、政府还是有一点钱的,搞搞基建,让钱流通起来,因旱灾而无粮可吃的百姓都可以通过劳作而获得口粮。另外,让富人赈灾捐款不能强制摊派,所以搞一些全民活动,刺激消费,增加就业,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人的温饱。
这一番话,令仁宗心悦诚服。没过多久,效果出来了,两浙地区“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宋仁宗表扬范仲淹有预见性,还把“一边发粮食、一边做工程”的做法写进了朝廷的赈灾条例。
金朝时期,张彀为同州观察判官(掌纪纲观察众务)。当时,为了加强边防,政府向同州征收十万支箭,并要求用雕羽做箭尾。顿时,同州雕羽价格暴涨,百姓负担更加沉重。张彀找到节度使商量,说箭是消耗品,不一定要用金贵的雕羽做箭尾。节度使表示这是朝廷规定。面对劳民伤财的旧机制,张彀敢于锐意改革,放弃用雕羽做箭尾,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朝廷后來并未追究其责,反而推广了他的做法。张彀“以官身任其咎”的担当精神,令乡民为之敬服,并流芳青史。
范仲淹“按规矩办”却又发挥了“规矩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办的能动性,胆量、智慧与预见性缺一不可。而且他运气好,遇到了一名不听信谗言、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一把手。张彀“不按规矩办”的勇气,来自客观而科学的分析、判断,也来自为百姓谋利益的底气。他们的做法,最终影响到决策层,并推动制度的更新。
如今,不少基层干部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有时一板一眼地“按规定办”,事情无法推动,百姓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某驻村第一书记发现贫困户房子被雨水冲坏,多次向上级请示,协调维修房子,但得到的回复是“按规定办”。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这户村民已享受过相关政策,按规定短时间内不能再享受,但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也明确提出贫困户要“住房安全有保障”。后来,这名驻村第一书记到县里动用“各种关系”,才为村民申请下来维修指标。他感慨道:“规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一句‘按规定办’让人真不知道该咋办。”
基层干部担当敢为固然是本职所在,但如果每次都要求他们在规矩夹缝中处理这样的事情,责任风险不说,破坏了规则和法治,消解了制度效能,留下了后遗症,谁来负责?在不和中央规定明显相悖且不违法的前提下,容错纠错机制就派上了用场。
东部某村引进的种粮大户张某因流转资金暂时短缺,没能及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部分村民不让他收割小麦。3名村干部紧急商议,认为如不及时收割,到时农户租金更难给付,双方都将损失惨重。紧急商定后,他们以张某种植的农作物为抵押担保,从村农机专业合作社账上借款8万元给他应急。后来张某归还全部借款,3名村干部支付700元利息损失。当地纪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3名村干部的申请,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并召开听证会,决定予以容错免责。
“按规定办”是工作要求,不是推诿不办的说辞;“马上就办”是工作作风,不是破坏规则和法治的借口。这里既考验干部的治理能力,也对各级出台统揽全局的政策法规提出了要结合实际、倾听基层意见的要求,不能让“按规定办”变成了“没法办”。
(摘自《廉政瞭望》)
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对专业化、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谁愿意在专业上下足“绣花”功夫,练就高强本领,谁就会在行业中领先,在竞争中获胜。对党员干部而言,尤需把精通业务视为职责和使命,将时间和精力用在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上,干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成一行。
——《中国纪检监察报》刘松
政敌状告范仲淹不务正业,“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因此宋仁宗叫他去问话。范仲淹解释说,闹饥荒大家都缺钱,但寺庙、政府还是有一点钱的,搞搞基建,让钱流通起来,因旱灾而无粮可吃的百姓都可以通过劳作而获得口粮。另外,让富人赈灾捐款不能强制摊派,所以搞一些全民活动,刺激消费,增加就业,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人的温饱。
这一番话,令仁宗心悦诚服。没过多久,效果出来了,两浙地区“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宋仁宗表扬范仲淹有预见性,还把“一边发粮食、一边做工程”的做法写进了朝廷的赈灾条例。
金朝时期,张彀为同州观察判官(掌纪纲观察众务)。当时,为了加强边防,政府向同州征收十万支箭,并要求用雕羽做箭尾。顿时,同州雕羽价格暴涨,百姓负担更加沉重。张彀找到节度使商量,说箭是消耗品,不一定要用金贵的雕羽做箭尾。节度使表示这是朝廷规定。面对劳民伤财的旧机制,张彀敢于锐意改革,放弃用雕羽做箭尾,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朝廷后來并未追究其责,反而推广了他的做法。张彀“以官身任其咎”的担当精神,令乡民为之敬服,并流芳青史。
范仲淹“按规矩办”却又发挥了“规矩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办的能动性,胆量、智慧与预见性缺一不可。而且他运气好,遇到了一名不听信谗言、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一把手。张彀“不按规矩办”的勇气,来自客观而科学的分析、判断,也来自为百姓谋利益的底气。他们的做法,最终影响到决策层,并推动制度的更新。
如今,不少基层干部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有时一板一眼地“按规定办”,事情无法推动,百姓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某驻村第一书记发现贫困户房子被雨水冲坏,多次向上级请示,协调维修房子,但得到的回复是“按规定办”。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这户村民已享受过相关政策,按规定短时间内不能再享受,但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也明确提出贫困户要“住房安全有保障”。后来,这名驻村第一书记到县里动用“各种关系”,才为村民申请下来维修指标。他感慨道:“规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一句‘按规定办’让人真不知道该咋办。”
基层干部担当敢为固然是本职所在,但如果每次都要求他们在规矩夹缝中处理这样的事情,责任风险不说,破坏了规则和法治,消解了制度效能,留下了后遗症,谁来负责?在不和中央规定明显相悖且不违法的前提下,容错纠错机制就派上了用场。
东部某村引进的种粮大户张某因流转资金暂时短缺,没能及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部分村民不让他收割小麦。3名村干部紧急商议,认为如不及时收割,到时农户租金更难给付,双方都将损失惨重。紧急商定后,他们以张某种植的农作物为抵押担保,从村农机专业合作社账上借款8万元给他应急。后来张某归还全部借款,3名村干部支付700元利息损失。当地纪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3名村干部的申请,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并召开听证会,决定予以容错免责。
“按规定办”是工作要求,不是推诿不办的说辞;“马上就办”是工作作风,不是破坏规则和法治的借口。这里既考验干部的治理能力,也对各级出台统揽全局的政策法规提出了要结合实际、倾听基层意见的要求,不能让“按规定办”变成了“没法办”。
(摘自《廉政瞭望》)
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对专业化、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谁愿意在专业上下足“绣花”功夫,练就高强本领,谁就会在行业中领先,在竞争中获胜。对党员干部而言,尤需把精通业务视为职责和使命,将时间和精力用在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上,干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成一行。
——《中国纪检监察报》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