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创新驱动发展离不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动,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则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基础。现今,中小企业面临的贷款困境,以及在发展的初始期缺乏的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现状,使得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势必成为一种融资的突破口。然而,知识产权及其融资的方式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了其融资存在相当困难。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论在河南省还是全国,都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指的是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当今,知识产权融资是一个世界性的新课题。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展此项业务的时间分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90年代中期。在我国,1999年,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首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例;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讨会召开,随后,沪、京银行试水;2008、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启动两批共12家单位分别进行为期两年和三年的试点工作。 2010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政府金融办、工信厅、银监会等六部门,出台了《河南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河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这项工对于引导河南的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有着特别的意义。近些年来,河南省完成了对五十余家准备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培育与辅导;推荐了数十项专利技术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起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项目管理库,建设了十余家专利展示交易孵化机构,逐步构建立起了河南省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到目前,河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尚没有形成规模,虽取得了一些经验,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一种,是专业技术资源的一种。比如专利权,一般来说,只有专利权人及其发明人才会了解其技术方案与市场价值。如果将专利作为企业融资的标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其人力、物力方的限制和对知识产权专业性认识的缺乏,会让其认为将专利权作为融资的质押标的存在着技术性巨大风险。 对企业方来说,其对专利本身的市场化程度与成熟度也不可能有完全的把握,这就意味着可能还需要对其加大研发的投入,而加大投入必然产生更大的运营风险。银行融资首先注意到的就是风险,在不了解专利的价值和市场成熟度的前提下,银行是不会轻易的贷出资金的。除此之外,银行贷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而技术的发展却是在不断进步的,一项先进的技术有可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被取代,这样专利的价值就存在技术性贬值的风险。这也是目前国内的很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没有投入太多精力的主要原因。
受知识产权的特性所决定,工业产权本身具有比较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就导致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与有形资产相比,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往往是隐性的,其的价值风险也比较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往往会低估知识产权价值,或者直接拒绝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贷款的标的,这就导致了知识产权融资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评估体制的不健全
目前,评估知识产权这种质押标的的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等。选择不同评估机构或者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出的价值一般而言会出现很大的不同。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国内也很难存在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另外也没有市场认同的比较普遍的评估方法。规范统一的价值评估体系不能形成,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银行也不可能把该项业务进行大力推广。
就河南省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没有一个健全的评估机制,这对河南省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来说是无疑一种限制。一些银行为了减少自身将要承担的风险,规避潜在的危机,会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限制。与此同时,一些担保机构也不愿意介入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这就必然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在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大多因为其并不是实实在在的资产,不是实物资产,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就具有不稳定性。然而,在知识领域,各个行业都在迅速地发展,每天都发生着各式各样的变化,市场的变化,行情的变化都影响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當技术渐渐落后,不能满足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时,就会遭到淘汰,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难点。在一些评估人员的眼里,只有当知识产权被消费者接受并且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对知识产权做出较为正确、切合实际的评估。这就决定了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一些银行对知识产权的质押并不认可,企业得到贷款的情况相对较少。
三、质权变现比较困难
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企业的风险性和盈利性。在一笔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业务中,一旦质押人信用下降或经营亏损,银行考虑的是该项质权变现的难易程度。由于知识产权交易流通市场狭窄,转让程序的复杂导致质权不易变现。即使变现,其变现的价值与当初的评估价值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实践中,银行考虑的更多的还是质押企业的信用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以防贷款难以回收又不易变现的情况发生。河南省推出了关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指导意见,然而实际上,银行迫于政府的压力开展了该项创新业务,但是其非常了解质权变现的难度,其尽可能还是在担保对象中提高不动产的比例。。
参考文献:
[1]http://paper.ce.cn/jjrb/html/2014-11/13/content_221669.htm.
[2]吴淞.薛琥娜.张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5).
[3]米新英.李素枝.赵玉海.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与政策支持研究.[J].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4(8).
[4] 许前川.浅谈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20).
[5]许前川.浅谈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20).
[6]吴淞.薛琥娜.张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5).
本论文受2013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2013-QN-006)的资助。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论在河南省还是全国,都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指的是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当今,知识产权融资是一个世界性的新课题。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展此项业务的时间分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90年代中期。在我国,1999年,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首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例;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讨会召开,随后,沪、京银行试水;2008、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启动两批共12家单位分别进行为期两年和三年的试点工作。 2010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政府金融办、工信厅、银监会等六部门,出台了《河南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河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这项工对于引导河南的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有着特别的意义。近些年来,河南省完成了对五十余家准备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培育与辅导;推荐了数十项专利技术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起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项目管理库,建设了十余家专利展示交易孵化机构,逐步构建立起了河南省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到目前,河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尚没有形成规模,虽取得了一些经验,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一种,是专业技术资源的一种。比如专利权,一般来说,只有专利权人及其发明人才会了解其技术方案与市场价值。如果将专利作为企业融资的标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其人力、物力方的限制和对知识产权专业性认识的缺乏,会让其认为将专利权作为融资的质押标的存在着技术性巨大风险。 对企业方来说,其对专利本身的市场化程度与成熟度也不可能有完全的把握,这就意味着可能还需要对其加大研发的投入,而加大投入必然产生更大的运营风险。银行融资首先注意到的就是风险,在不了解专利的价值和市场成熟度的前提下,银行是不会轻易的贷出资金的。除此之外,银行贷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而技术的发展却是在不断进步的,一项先进的技术有可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被取代,这样专利的价值就存在技术性贬值的风险。这也是目前国内的很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没有投入太多精力的主要原因。
受知识产权的特性所决定,工业产权本身具有比较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就导致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与有形资产相比,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往往是隐性的,其的价值风险也比较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往往会低估知识产权价值,或者直接拒绝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贷款的标的,这就导致了知识产权融资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评估体制的不健全
目前,评估知识产权这种质押标的的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等。选择不同评估机构或者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出的价值一般而言会出现很大的不同。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国内也很难存在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另外也没有市场认同的比较普遍的评估方法。规范统一的价值评估体系不能形成,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银行也不可能把该项业务进行大力推广。
就河南省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没有一个健全的评估机制,这对河南省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来说是无疑一种限制。一些银行为了减少自身将要承担的风险,规避潜在的危机,会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限制。与此同时,一些担保机构也不愿意介入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这就必然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在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大多因为其并不是实实在在的资产,不是实物资产,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就具有不稳定性。然而,在知识领域,各个行业都在迅速地发展,每天都发生着各式各样的变化,市场的变化,行情的变化都影响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當技术渐渐落后,不能满足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时,就会遭到淘汰,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难点。在一些评估人员的眼里,只有当知识产权被消费者接受并且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对知识产权做出较为正确、切合实际的评估。这就决定了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一些银行对知识产权的质押并不认可,企业得到贷款的情况相对较少。
三、质权变现比较困难
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企业的风险性和盈利性。在一笔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业务中,一旦质押人信用下降或经营亏损,银行考虑的是该项质权变现的难易程度。由于知识产权交易流通市场狭窄,转让程序的复杂导致质权不易变现。即使变现,其变现的价值与当初的评估价值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实践中,银行考虑的更多的还是质押企业的信用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以防贷款难以回收又不易变现的情况发生。河南省推出了关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指导意见,然而实际上,银行迫于政府的压力开展了该项创新业务,但是其非常了解质权变现的难度,其尽可能还是在担保对象中提高不动产的比例。。
参考文献:
[1]http://paper.ce.cn/jjrb/html/2014-11/13/content_221669.htm.
[2]吴淞.薛琥娜.张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5).
[3]米新英.李素枝.赵玉海.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与政策支持研究.[J].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4(8).
[4] 许前川.浅谈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20).
[5]许前川.浅谈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20).
[6]吴淞.薛琥娜.张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5).
本论文受2013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2013-QN-006)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