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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6]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切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