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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福利国家"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诺齐克提出了"最小国家"的概念.最小国家的产生经由三步:自然状态--支配性的保护机构--超小国家--最小国家.诺齐克将权利设定为道德边际约束,从个体自由权利维护的角度来探讨最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认为国家权力的起源、职能范围都必须在个人权利允许的范围内.诺齐克对国家权力范围的全面反省,对社会主义国家界定国家职能范围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