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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指鹿为马本来是个贬义词,意指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但是从索绪尔语言符号观的角度来讲,指鹿为马式的误译在翻译研究中却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 指鹿为马 能指 所指 任意性 误译
一、引言
提到指鹿为马,我们立刻会想到历史上第一个臭名昭著的太监赵高。在中国文化中,这个成语一直含有贬义,意指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然而,如果说我们脱离“指鹿为马”的历史文化背景,就词论词的话,则这一词语却恰恰符合索绪尔对语言符号中能指与所指之间“任意性”关系的论断,是对“指鹿为马”言语行为的肯定。本文试从这个角度出发,探讨翻译中“指鹿为马”式的误译价值。
二、能指、所指与指鹿为马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由符号组成的,而语言符号包括两部分:能指与所指。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的、确定的,而是任意的、不定的。例如,在汉语中称同辈女子为“姐妹”。“姐妹”这个所指与用来做它的能指的jiě mèi这串声音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关系,它也可以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达。而“姐妹”这个所指的能指在英语中用sister表示,在法语中用soeur表示。对于同一个所指在不同国度用不同的能指表示也有效地说明了能指与所指之间关系的任意性(索绪尔,1980:100-105)。同理,对于一个动物的指称也具有任意性,“鹿”或者“马”与所指的那个动物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内在联系,说它是鹿就是鹿,说它是马亦是马,而之所以人们会把鹿称为鹿,或者把马称为马,仅仅是受约定俗成的影响。而约定俗成并非一成不变、不可动摇的,如古代“哥”可以用来称呼父,“姊”可以用来称呼生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客观事物是无穷无尽的,但是语言中的词相对而言却是有限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即用有限的词表达无限的事物,就只好先‘指鹿为马’,即借用指称甲事物的词指称乙事物,这是语言中产生多义词和词义在历史上演变的重要原因”(伍铁平,1982:57-58)。
对翻译这种特殊的交际行为更是如此,因翻译涉及将一种文字转变成另一种文字,在转换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在一种语言中存在的名称在另一种语言中就不一定会等值地存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指鹿为马”式的翻译。如将“白象”译成“Bijoy”,而非“white elephant”,因为在西方“white elephant”意为“昂贵又无用之物”,所以不得不“指鹿为马”式地用另一个词语替换,表面上“白象”与“Bijoy”似乎毫不相干,应属误译,实际上“Bijoy”传达了“白象”的文化内涵。那么什么可以算作误译呢?
三、误译的名与实
误译,顾名思义,是错误的翻译。误译来自对原语的误解,会造成对原语的误释,继而引起对读者的误导,因而译学界普遍把误译看成译文失败的范例,是对原文的背叛和亵渎,对误译多采取的是批判的态度。对宗教文学而言,误译更是无法接受的,“罗马天主教会支持‘正确’的、约定俗成的《圣经》翻译。任何背离既定阐释的翻译都可能被视为异端,遭到指责与禁止。部分译者的命运更为凄惨,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法国人文主义者艾蒂安多雷……因犯翻译错误,而被执行了火刑”(杰里米·芒迪,2010:34)。
然而翻译毕竟不是精密的数学,错误与正确并没有统一的、不变的划分。昨日错误的翻译今天有可能得到正名,而今日正确的翻译明日也不一定会“稳居宝座”。因而,误译或有错误之名,但并非所有的误译在所有的时空中都有错误之实。
如“美国扁桃仁”在上世纪70年代引进中国后一直被译为“美国大杏仁”,在之后的四十多年里,人们没有对“美国大杏仁”的翻译表示过质疑,那么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美国大杏仁”自然是正确的翻译,可以说这个期间“美国大杏仁”的翻译有误译之实(因让人误解美国大杏仁属杏仁的一种),但无误译之名。直至2012年11月,我国各地新闻播报“美国大杏仁”实际上不是杏仁,而应译作扁桃仁时,“美国大杏仁”在公众中才开始有了误译之名。
又如韩国首都Seoul汉语译名本是“汉城”,这个译名符合该城历史文化发展的背景,在中国人看来无疑是正确的翻译。但2005年韩国政府宣布将首都的中文译名改成“首尔”,并希望中国政府采纳,原因在于“汉城”的译名不符合中国所通用的将地名音译的规定(实际上,汉语对很多地名的翻译还受历史文化背景所限,如San Francisco的汉译是“旧金山”)。此例中,在中国人看来是正确的译名,在韩国人看来却成了误译,如此,“汉城”于中国无误译之实,于韩国却有误译之名。
误译中的误与不误不仅由语言本身决定,而且受到接受环境的影响。在接收者看来可以接受的译文就不属于误译;反之,如果接收者无法接收译文,那么无论译文与原文形成了多么精准的对照,也不能说是地道的译文。在18世纪,当英国殖民者初到澳大利亚时,看到了澳大利亚特有的动物“kangaroo”(袋鼠),殖民者一时不知道这是何物种,便指着袋鼠用英语向当地的土著居民询问“这是什么”,土著人自然也是不通英语的,答道“Kangaroo”,殖民者于是就把这种动物称为“kangaroo”,殊不知在土著人的语言中“kangaroo”的意思是“不知道”。这是最明显的一例误译。然而,多年来英语并未对这个误译进行过纠正,大众还欣然接受这种误译。误译一旦被根深蒂固,就成了“正译”。
四、误译的价值
多年来,翻译实践将误译的价值更多地限定在“从别人和自己的翻译错误中汲取教训,从而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刘法公,2004:2),而很少探讨误译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所具有的价值。
谢天振教授将误译分为有意误译和无意误译两种,无论哪一种误译,都具有研究价值。然而“对比较文学来说,也许更具研究价值的是有意的误译,因为在有意误译里译语文化与原语文化表现出一种更为紧张的对峙,而译者则把他的翻译活动推向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为了迎合本民族的文化心态,大幅度地改变原文的语言表达方式、文学形象、文学意境,等等;要么为了强行引入异族文化模式,置本民族的审美趣味的接受可能性于不顾,从而故意用不等值的语言手段进行翻译”(谢天振,2007:117)。在裘禾敏看来,这种有意误译叫做“创造性误译”(裘禾敏,2010:64),它“不是翻译实践中的技术层面错误,而是译者采用的处理文化因素、翻译背景知识等原文本之外因素的一种策略,其从翻译目的角度出发,不再仅仅关注翻译语言的表层转换,而更注重译文对原作的深度忠实,是翻译‘信’原则的深层体现”(周学恒,2010:124)。因而具有较高的翻译价值,是值得肯定值得借鉴的误译。 中西对习语的翻译是有意误译的最佳范例,这是因为习语翻译最能体现文化差异。在《圣经》中,很多英语习语已被说英语的人们耳熟能详,但对于圣经文学并未普及的中国来讲,如果照直翻译难免就会招遭致误解,因而也很难传递文化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用“指鹿为马”的翻译手法。如“raise Cain”被译成“惹恼该隐”,会让人不知所云;此时只能将其译成“大吵大闹”,看似与译文风马牛不相及,实则准确地传递出习语含义(尽管已丧失文化内涵为代价)。对于一些成语的翻译更是如此,这主要是由不同国度的文化背景所引发的。“虎”在中国文化中是百兽之王,是驱魔避邪的神兽。因此汉语中“虎”的文化象征意义十分丰富,有大量与“虎”相关的习语,如生龙活虎、如虎添翼、卧虎藏龙等。而在英语文化中,“狮”才是百兽之王,是威武雄壮的象征。为准确把握文化意象,在英译汉时经常用虎来译狮,是典型的指“狮”为“虎”,如将“a lion in the way”译成“拦路虎”,将“beard the lion”译成“捋虎须”,将“place oneself in the lion’s mouth”译成“置身虎穴”都是极好的例证。
钱钟书先生在谈林纾的误译时,对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尽管林纾的译文中漏译误译随处都是,但宁可去读林纾的译文也不愿意读哈葛德的原文,因为“恰恰是这部分的‘讹’能起一些抗腐作用,林译多少因此而免予全被淘汰”(钱钟书,1981:30)。而如果没有埃兹拉·庞德对中国古典诗歌的误译,则在20世纪初的英美诗坛恐怕也无法开意象派诗体的先河。
五、结语
虽然在文化历史特定背景中“指鹿为马”是一个贬义词,但是从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中的能指与所指之间“任意性”的关系的角度讲,“指鹿为马”却是翻译中不可避免并且经常要用到的、值得肯定的翻译手法。当然并非所有的误译都是有价值的,本文并非鼓励误译,而是阐明不要对误译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态度,不要一提到误译就批判,误译也有自己的价值,不仅仅是值得吸取教训避免错误的实践方法,更是译学界值得研究的翻译现象。
参考文献:
[1]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高明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伍铁平.语言中的“指鹿为马”[J].汉语学习,1982(5):56-58.
[3]杰里米·芒迪著.李德凤等译.翻译学导论——理论与实践[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刘法公.商贸汉英翻译评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5]谢天振.译介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裘禾敏.晚清翻译小说的误读、误译和创造性误译考辨[J].外国语,2010(4):64-72.
[7]周学恒.从目的论看文学翻译中的有意误译现象[J].名作欣赏,2010(11):122-124.
[8]钱钟书.林纾的翻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关键词: 指鹿为马 能指 所指 任意性 误译
一、引言
提到指鹿为马,我们立刻会想到历史上第一个臭名昭著的太监赵高。在中国文化中,这个成语一直含有贬义,意指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然而,如果说我们脱离“指鹿为马”的历史文化背景,就词论词的话,则这一词语却恰恰符合索绪尔对语言符号中能指与所指之间“任意性”关系的论断,是对“指鹿为马”言语行为的肯定。本文试从这个角度出发,探讨翻译中“指鹿为马”式的误译价值。
二、能指、所指与指鹿为马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由符号组成的,而语言符号包括两部分:能指与所指。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的、确定的,而是任意的、不定的。例如,在汉语中称同辈女子为“姐妹”。“姐妹”这个所指与用来做它的能指的jiě mèi这串声音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关系,它也可以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达。而“姐妹”这个所指的能指在英语中用sister表示,在法语中用soeur表示。对于同一个所指在不同国度用不同的能指表示也有效地说明了能指与所指之间关系的任意性(索绪尔,1980:100-105)。同理,对于一个动物的指称也具有任意性,“鹿”或者“马”与所指的那个动物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内在联系,说它是鹿就是鹿,说它是马亦是马,而之所以人们会把鹿称为鹿,或者把马称为马,仅仅是受约定俗成的影响。而约定俗成并非一成不变、不可动摇的,如古代“哥”可以用来称呼父,“姊”可以用来称呼生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客观事物是无穷无尽的,但是语言中的词相对而言却是有限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即用有限的词表达无限的事物,就只好先‘指鹿为马’,即借用指称甲事物的词指称乙事物,这是语言中产生多义词和词义在历史上演变的重要原因”(伍铁平,1982:57-58)。
对翻译这种特殊的交际行为更是如此,因翻译涉及将一种文字转变成另一种文字,在转换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在一种语言中存在的名称在另一种语言中就不一定会等值地存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指鹿为马”式的翻译。如将“白象”译成“Bijoy”,而非“white elephant”,因为在西方“white elephant”意为“昂贵又无用之物”,所以不得不“指鹿为马”式地用另一个词语替换,表面上“白象”与“Bijoy”似乎毫不相干,应属误译,实际上“Bijoy”传达了“白象”的文化内涵。那么什么可以算作误译呢?
三、误译的名与实
误译,顾名思义,是错误的翻译。误译来自对原语的误解,会造成对原语的误释,继而引起对读者的误导,因而译学界普遍把误译看成译文失败的范例,是对原文的背叛和亵渎,对误译多采取的是批判的态度。对宗教文学而言,误译更是无法接受的,“罗马天主教会支持‘正确’的、约定俗成的《圣经》翻译。任何背离既定阐释的翻译都可能被视为异端,遭到指责与禁止。部分译者的命运更为凄惨,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法国人文主义者艾蒂安多雷……因犯翻译错误,而被执行了火刑”(杰里米·芒迪,2010:34)。
然而翻译毕竟不是精密的数学,错误与正确并没有统一的、不变的划分。昨日错误的翻译今天有可能得到正名,而今日正确的翻译明日也不一定会“稳居宝座”。因而,误译或有错误之名,但并非所有的误译在所有的时空中都有错误之实。
如“美国扁桃仁”在上世纪70年代引进中国后一直被译为“美国大杏仁”,在之后的四十多年里,人们没有对“美国大杏仁”的翻译表示过质疑,那么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美国大杏仁”自然是正确的翻译,可以说这个期间“美国大杏仁”的翻译有误译之实(因让人误解美国大杏仁属杏仁的一种),但无误译之名。直至2012年11月,我国各地新闻播报“美国大杏仁”实际上不是杏仁,而应译作扁桃仁时,“美国大杏仁”在公众中才开始有了误译之名。
又如韩国首都Seoul汉语译名本是“汉城”,这个译名符合该城历史文化发展的背景,在中国人看来无疑是正确的翻译。但2005年韩国政府宣布将首都的中文译名改成“首尔”,并希望中国政府采纳,原因在于“汉城”的译名不符合中国所通用的将地名音译的规定(实际上,汉语对很多地名的翻译还受历史文化背景所限,如San Francisco的汉译是“旧金山”)。此例中,在中国人看来是正确的译名,在韩国人看来却成了误译,如此,“汉城”于中国无误译之实,于韩国却有误译之名。
误译中的误与不误不仅由语言本身决定,而且受到接受环境的影响。在接收者看来可以接受的译文就不属于误译;反之,如果接收者无法接收译文,那么无论译文与原文形成了多么精准的对照,也不能说是地道的译文。在18世纪,当英国殖民者初到澳大利亚时,看到了澳大利亚特有的动物“kangaroo”(袋鼠),殖民者一时不知道这是何物种,便指着袋鼠用英语向当地的土著居民询问“这是什么”,土著人自然也是不通英语的,答道“Kangaroo”,殖民者于是就把这种动物称为“kangaroo”,殊不知在土著人的语言中“kangaroo”的意思是“不知道”。这是最明显的一例误译。然而,多年来英语并未对这个误译进行过纠正,大众还欣然接受这种误译。误译一旦被根深蒂固,就成了“正译”。
四、误译的价值
多年来,翻译实践将误译的价值更多地限定在“从别人和自己的翻译错误中汲取教训,从而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刘法公,2004:2),而很少探讨误译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所具有的价值。
谢天振教授将误译分为有意误译和无意误译两种,无论哪一种误译,都具有研究价值。然而“对比较文学来说,也许更具研究价值的是有意的误译,因为在有意误译里译语文化与原语文化表现出一种更为紧张的对峙,而译者则把他的翻译活动推向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为了迎合本民族的文化心态,大幅度地改变原文的语言表达方式、文学形象、文学意境,等等;要么为了强行引入异族文化模式,置本民族的审美趣味的接受可能性于不顾,从而故意用不等值的语言手段进行翻译”(谢天振,2007:117)。在裘禾敏看来,这种有意误译叫做“创造性误译”(裘禾敏,2010:64),它“不是翻译实践中的技术层面错误,而是译者采用的处理文化因素、翻译背景知识等原文本之外因素的一种策略,其从翻译目的角度出发,不再仅仅关注翻译语言的表层转换,而更注重译文对原作的深度忠实,是翻译‘信’原则的深层体现”(周学恒,2010:124)。因而具有较高的翻译价值,是值得肯定值得借鉴的误译。 中西对习语的翻译是有意误译的最佳范例,这是因为习语翻译最能体现文化差异。在《圣经》中,很多英语习语已被说英语的人们耳熟能详,但对于圣经文学并未普及的中国来讲,如果照直翻译难免就会招遭致误解,因而也很难传递文化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用“指鹿为马”的翻译手法。如“raise Cain”被译成“惹恼该隐”,会让人不知所云;此时只能将其译成“大吵大闹”,看似与译文风马牛不相及,实则准确地传递出习语含义(尽管已丧失文化内涵为代价)。对于一些成语的翻译更是如此,这主要是由不同国度的文化背景所引发的。“虎”在中国文化中是百兽之王,是驱魔避邪的神兽。因此汉语中“虎”的文化象征意义十分丰富,有大量与“虎”相关的习语,如生龙活虎、如虎添翼、卧虎藏龙等。而在英语文化中,“狮”才是百兽之王,是威武雄壮的象征。为准确把握文化意象,在英译汉时经常用虎来译狮,是典型的指“狮”为“虎”,如将“a lion in the way”译成“拦路虎”,将“beard the lion”译成“捋虎须”,将“place oneself in the lion’s mouth”译成“置身虎穴”都是极好的例证。
钱钟书先生在谈林纾的误译时,对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尽管林纾的译文中漏译误译随处都是,但宁可去读林纾的译文也不愿意读哈葛德的原文,因为“恰恰是这部分的‘讹’能起一些抗腐作用,林译多少因此而免予全被淘汰”(钱钟书,1981:30)。而如果没有埃兹拉·庞德对中国古典诗歌的误译,则在20世纪初的英美诗坛恐怕也无法开意象派诗体的先河。
五、结语
虽然在文化历史特定背景中“指鹿为马”是一个贬义词,但是从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中的能指与所指之间“任意性”的关系的角度讲,“指鹿为马”却是翻译中不可避免并且经常要用到的、值得肯定的翻译手法。当然并非所有的误译都是有价值的,本文并非鼓励误译,而是阐明不要对误译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态度,不要一提到误译就批判,误译也有自己的价值,不仅仅是值得吸取教训避免错误的实践方法,更是译学界值得研究的翻译现象。
参考文献:
[1]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高明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伍铁平.语言中的“指鹿为马”[J].汉语学习,1982(5):56-58.
[3]杰里米·芒迪著.李德凤等译.翻译学导论——理论与实践[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刘法公.商贸汉英翻译评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5]谢天振.译介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裘禾敏.晚清翻译小说的误读、误译和创造性误译考辨[J].外国语,2010(4):64-72.
[7]周学恒.从目的论看文学翻译中的有意误译现象[J].名作欣赏,2010(11):122-124.
[8]钱钟书.林纾的翻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