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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厅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决定废止《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3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我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