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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洪泽县院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执法重心,通过实施 “强化安全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和突出人权保障”的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发生,全力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2010年,该县看守所实现连续42年安全无事故。
一、强化安全防范,确保监所场所安全稳定
该院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确保监督全面、监督到位、监督有效。一是加强对看守所收押工作的检察监督,坚持收押检察全面化。在入所检察中,既检察看守所对每个在押人员出入所法律手续是否齐全,又检察身体状况和随身物品登记情况,把好在押人员入所关。认真查看收押是否合法,登记是否全面。如2010年9月份该县看守所收押1名女性犯罪嫌疑人骆某,经查,该犯罪嫌疑人已怀孕,驻所检察人员立即建议看守所联系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加强巡视检察,坚持驻所检察工作动态化。驻所检察人员坚持每日参加看守所交班会和早查监活动,不同时段巡视监室,通过深入“生产、生活、学习”三大现场,对重点人员、重点地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三是加强工作联系,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化。为共同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驻所检察室、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积极开展“三共”活动,该活动中驻所检察室主要是做好法制教育、宣传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强调监管改造方法科学化
一方面从人性化关怀出发,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帮教工作。一是强化心理疏导工作,切实将思想负担重、情绪不好、不配合管教的被监管人员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协助监管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地沟通交流。二是配合各个专项打击行动,适时在看守所开展坦白检举活动,提高被监管人员法律意识,敦促检举揭发犯罪线索,争取立功表现。另一方面配合看守所制定有效的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对每一件留所服刑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在该院的建议下,联合看守所制定了《洪泽县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积分考核办法》,该“办法”中规定罪犯在留所服刑期间,因时间短或其他情况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本月考核中表现良好的,可以在下个月实行打一次亲情电话、改善一次伙食。该“办法”促进了监管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突出人权保障,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院不断完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官约见以及出入所问卷调查等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一是重视看守所医疗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权。驻所检察人员在每日早查监活动中监督狱医要求在押人员当场服用药品,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针对看守所缺少符合资质的狱医,向县公安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促成了高良涧镇医院卫生服务站进驻看守所,确保了看守所24小时有资质医生在岗,这一举措得到了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积极开展羁押期限监督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在羁押期限监督方面,该院通过电脑预警、找在押人员谈话、查阅看守所登记台账等方式,做到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情况了如指掌。及时做好“沟通”工作,即与看守所沟通,掌握情况;与办案单位沟通,进行催办;与办案人员沟通,及时提醒。三是健全检察官约见和出入所问卷调查制度,保障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权。为了从制度上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行使控告申诉权,该院健全检察官约见制度和出入所问卷调查制度等。检察官约见制度主要为在押人员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在押人员可以通过检察人员巡视监室进行约见,也可以通過检察信箱直接与检察人员约定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管教与检察人员联系,约定谈话时间。实行出入所问卷调查制度,清除了在押人员的思想顾虑,使在押人员敢于向检察官反应情况。如2010年12月份在押人员王某在投送监狱前收到驻所检察室的《在押人员出所问卷调查表》,其反应有10000余元现金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扣押,既无法律手续,也未退还本人。驻所检察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承办人为在押人员王某讨回了合法财产。
作者简介:
成支农,洪泽县检察院;
张学良,洪泽县检察院。
一、强化安全防范,确保监所场所安全稳定
该院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确保监督全面、监督到位、监督有效。一是加强对看守所收押工作的检察监督,坚持收押检察全面化。在入所检察中,既检察看守所对每个在押人员出入所法律手续是否齐全,又检察身体状况和随身物品登记情况,把好在押人员入所关。认真查看收押是否合法,登记是否全面。如2010年9月份该县看守所收押1名女性犯罪嫌疑人骆某,经查,该犯罪嫌疑人已怀孕,驻所检察人员立即建议看守所联系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加强巡视检察,坚持驻所检察工作动态化。驻所检察人员坚持每日参加看守所交班会和早查监活动,不同时段巡视监室,通过深入“生产、生活、学习”三大现场,对重点人员、重点地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三是加强工作联系,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化。为共同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驻所检察室、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积极开展“三共”活动,该活动中驻所检察室主要是做好法制教育、宣传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强调监管改造方法科学化
一方面从人性化关怀出发,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帮教工作。一是强化心理疏导工作,切实将思想负担重、情绪不好、不配合管教的被监管人员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协助监管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地沟通交流。二是配合各个专项打击行动,适时在看守所开展坦白检举活动,提高被监管人员法律意识,敦促检举揭发犯罪线索,争取立功表现。另一方面配合看守所制定有效的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对每一件留所服刑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在该院的建议下,联合看守所制定了《洪泽县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积分考核办法》,该“办法”中规定罪犯在留所服刑期间,因时间短或其他情况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本月考核中表现良好的,可以在下个月实行打一次亲情电话、改善一次伙食。该“办法”促进了监管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突出人权保障,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院不断完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官约见以及出入所问卷调查等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一是重视看守所医疗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权。驻所检察人员在每日早查监活动中监督狱医要求在押人员当场服用药品,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针对看守所缺少符合资质的狱医,向县公安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促成了高良涧镇医院卫生服务站进驻看守所,确保了看守所24小时有资质医生在岗,这一举措得到了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积极开展羁押期限监督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在羁押期限监督方面,该院通过电脑预警、找在押人员谈话、查阅看守所登记台账等方式,做到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情况了如指掌。及时做好“沟通”工作,即与看守所沟通,掌握情况;与办案单位沟通,进行催办;与办案人员沟通,及时提醒。三是健全检察官约见和出入所问卷调查制度,保障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权。为了从制度上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行使控告申诉权,该院健全检察官约见制度和出入所问卷调查制度等。检察官约见制度主要为在押人员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在押人员可以通过检察人员巡视监室进行约见,也可以通過检察信箱直接与检察人员约定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管教与检察人员联系,约定谈话时间。实行出入所问卷调查制度,清除了在押人员的思想顾虑,使在押人员敢于向检察官反应情况。如2010年12月份在押人员王某在投送监狱前收到驻所检察室的《在押人员出所问卷调查表》,其反应有10000余元现金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扣押,既无法律手续,也未退还本人。驻所检察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承办人为在押人员王某讨回了合法财产。
作者简介:
成支农,洪泽县检察院;
张学良,洪泽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