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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的塞罕坝,林海雪原,一望无际,格外壮美。
在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围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锐的引领下,《方圆》记者随同围场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上山展开日常巡查。
“我从小在塞罕坝长大,1985年到围场县检察院工作。30多年来,每当我看到这一片浩瀚的林海时,就会想起小时候父母在坝上亲手种下的一株株树苗,那时候这片地区还是荒坡沙地。每次到坝上,我心头总有一种很复杂的感觉,一股强烈责任感时刻在提醒我,一定要把这片森林保护好。”
围场县检察院派驻御道口检察室(以下简称御道口检察室,辖区范围包括塞罕坝、御道口等地的自然保护区)主任张良,今年已年过50,先后在围场县检察院反贪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工作。他告诉《方圆》记者,难以释怀的“塞罕坝情结” ,最终让他选择从公诉科科长岗位走向了检察室主任这个新岗位。
要说塞罕坝,就不得不提到围场县。
围场县位于河北省最北端,是河北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县,总面积9037.38平方公里,东西最大距离138公里,南北最大距离118公里。境内有林地面积4199.1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56.7%,是河北省森林资源第一大县。由于地处大兴安岭余脉、燕山山脉支脉七老图山系与内蒙古高原的汇接处,围场县的生态环境十分优越,被誉为“水的源头、云的故乡、花的世界、林的海洋”,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于这个地带,我们更熟悉的是“坝上”的称呼。坝上,是一种比较笼统的说法,是指河北省向内蒙古高原过渡的地带,具体包括张家口市的张北县、康保县、尚义县、沽源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及承德市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这片地带以拥有多样性的生态和地貌著称。
塞罕坝位于围场县境内,自古就是一处水草丰沛、森林茂密、禽兽繁集的天然林场,塞罕坝历史上是清朝康乾盛世时期的皇家狩猎之所。但到了清末,随着国势衰微,茂密的森林和草原遭到肆意破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这里已沦为一片荒漠。
20世纪50年代,响应党中央“绿化祖国”号召,来自全国18个省市大中专院校的127名毕业生与当地242名干部工人扎根这里,组建塞罕坝机械林场,开始征服这片广袤的沙地。地处内蒙古高原,塞罕坝平均海拔1500米以上。在这里,一代又一代塞罕坝人战严寒、斗冰雪、迎风沙、忍饥饿,以改天换地的精神和勇气,种下了112万亩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人工林。
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河北塞罕坝林场的建设者们听从党的召唤,在“黄沙遮天日,飞鸟无栖树”的荒漠沙地上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创造了荒原变林海的人间奇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铸就了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
2017年12月5日,在第三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塞罕坝林场建设者被授予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这充分反映出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对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从沙地荒原到茫茫林海,塞罕坝如今每年为京津地区输送净水1.37亿立方米、释放氧气55万吨,成为守卫京津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为巩固一代又一代塞罕坝人的劳动成果,承德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早在1982年5月,围场县检察院就成立了林业检察科。林业检察科成立后,加大对盗砍滥伐树木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塞罕坝机械林场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其经验做法1984年被河北省检察院予以转发。
1985年7月,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该院撤销了林业检察科。就在林业检察科撤销不到两年,1987年,应塞罕坝机械林场申请,围场县检察院又设立了派驻御道口检察室,宣传检察职能,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摸排案件线索。
之后,检察室几经更名、撤销、设立……但检察机关服务塞罕坝的宗旨和职责从未中断。围场县检察院每年定期走访塞罕坝机械林场,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对涉及塞罕坝机械林场盗伐滥伐、偷挖树苗等犯罪从快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围场县检察院还到与塞罕坝相接壤的内蒙古自治区周边地区检察院走访,签订了《坝上周边旗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意向书》,为塞罕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坝上偏远地区群众诉求和更好地服务塞罕坝,2012年,围场县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县编办专门提出设立派驻御道口检察室申请,承德市编办随后批复同意设立该检察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7人。
“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塞罕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将原先分散于各科室的生态保护检察职能统一整合到检察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建设和检力配置。”围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锐介绍说,派驻御道口检察室服务范围为塞罕坝机械林场、御道口牧场、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434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935平方公里,草场面积1019平方公里。为了工作方便,检察室在塞罕坝坝上设立了办公室。
“蛇形的道,船形的车,英勇的司机,大胆的旅客。”这是形容通往塞罕坝机械林场公路难走的谚语。从围场县城到坝上70多公里,需要经过从海拔600多米到海拔1900多米的爬坡,道路崎岖不平,特别是在冬季雪天,路途更是险象环生。据了解,由于海拔较高,塞罕坝常年平均气温零下1.3摄氏度,而在冬季,最低气温达零下43.3摄氏度。
记者到达塞罕坝林场的当日,户外温度已达零下30摄氏度,郭锐告诉记者,对于检察室的干警来说,零下30摄氏度办案是“常态”。
艰苦的环境,也锤炼了检察官的毅力和品格。“一脚踩下去,雪没了膝盖,我们艰难地向前行进,一会儿浑身是汗,一会儿冻得瑟瑟发抖,不论多累,也不敢停,唯恐身上的汗会结成冰,尽管我是那样渴望能躺一会儿、坐一会儿,就算是在雪地里……”这是围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闫晓华2012年2月写下的一篇办案手记。
2012年,闫晓华时任围场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長。在公诉人指控一起滥伐林木犯罪的过程中,闫晓华和同事敏锐地发现了塞罕坝机械林场下属某分场存在监管失职的重大线索。为了查明真相,在大雪封山的时节,闫晓华率同事前往坝上调查取证。车开到半山腰,因为积雪太厚、太深,无论轮胎怎样飞速转动,车子就是前进不了半步,闫晓华只能和同事徒步上山,这一徒步就走了四个多小时,一脚下去,积雪没到了膝盖。
虽然事先有准备,闫晓华和同事穿了防水鞋,但下山的时候,防水鞋变成了“冰鞋”,雪灌进鞋后又结成冰,裤脚四周都结成了冰块,双腿几乎冻得没有知觉,闫晓华开玩笑说,进屋第一件事就是“脱袜子,找热水袋捂脚”。
因为侦查的对象是林场工作人员,办案期间,闫晓华制定的第一条纪律就是——不能在林场食堂吃饭,以便于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公正办案。顶风冒雪,闫晓华和同事天天自带方便面和面包上山,一口热饭都吃不上,初查、取证、讯问嫌疑人……坝上20多天办案下来,办案组成员下山时好几人得了胃病。
不过,战果也是丰硕的:林场某分场副场长闫某、生产股股长张某、营林区主任万某、营林区施工员孙某、护林员许某因玩忽职守被立案查办。前述5人,本应对林区实际作业生产情况进行必要检查、监督和管理,但因不认真履职,致使林木被某企业越界滥伐,国家森林资源遭到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尽管当时的办案条件很艰苦,但我们觉得结果是很有价值的,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有力维护了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闫晓华说,检察机关查办此案后,帮助机械林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而机械林场领导也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自身的问题,全面加强了国家森林资源的监管。截至目前,机械林场再也没有出现因监管失职造成的国家森林被破坏的案件。
历史形成的特殊村落
塞罕坝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塞罕坝机械林场负责,据了解,塞罕坝机械林场于1962年2月由原国家林业部建场,后划归河北省林业厅,机械林场下辖23个机关科室、6个林场、 14个直属单位,全场约5000人。
有趣的是,在塞罕坝自然保护区七星湖湿地公园旁边,坐落着一个小村庄,名为联营村,有62户196人。联营村是历史形成的特殊村落,其特殊性在于村民是农民身份却没有集体土地,长期使用塞罕坝机械林场管理范围内的国有林地。
“联营村已经经历了三代人,历史上一直靠养牛、羊、马等畜牧业谋生。”派驻御道口检察室主任张良告诉记者,在塞罕坝被定位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联营村村民与机械农场的护林员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
“居民放牧,牛羊到林子里吃草,直接破坏了林场的生态植被。林场职工为了保护森林,就把村民的牛羊扣了起来,村民就开始闹,双方关系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牧、林矛盾突出。”张良介绍说。
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经常走入村民家中嘘寒问暖,实地了解并帮助解决村民生活困难,同时经常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让村民认识到,粗放式的放牧行为,严重影响塞罕坝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以往,每次只要有村民的牛羊被扣,我们就给检察官打电话,张良主任他们很热心,每次都帮我们要回牛羊,大伙都很信任检察官。现在,广大村民基本上都树立了遵规守法保护环境的意识,牛羊都圈起来养,不再破坏植被,我们也种植粮食、土豆、蔬菜,收入也开始多元化。”
联营村村党支部书记李岩告诉记者,检察室的检察官是“有心人”,每次都很耐心地听取村民心声,同时不忘宣讲法律和政策,引导村民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既要保护好国家森林资源,也要尊重和保障村民生活;既教育好村民依法畜牧,保护环境,也要对林场职工进行普法宣传,让林场善待村民。”让张良欣慰的是,经过三方的共同努力,联营村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好转,村民们越来越懂得环境保护优先的道理,而林场与村民关系也越来越融洽。
“检察室的检察官们,不但架起了林场与联营村的沟通桥梁,还帮助机械林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把关项目招投标、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等,这让我们林场建设者受益匪浅。”河北省人大代表、塞罕坝千层板林场场长于士涛评价说。
作为塞罕坝林场建设者的杰出代表之一,于士涛2017年年底在内罗毕出席并领取了联合国颁发的“地球卫士奖”。在他看来,塞罕坝一路走来最终能够造福中国、感动世界,这也与检察机关的一路护航密不可分。
“检察室的工作就是要‘沉’到最基层,从而延伸检察职能。”郭锐介绍说。为了有效服务塞罕坝地区的发展,检察室积极配合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纪委对所辖区各分场的林场改造项目招投标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发现纠正了一些制度中的执行问题,并防止了一起重大招投标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领导和相关单位的重视,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塞罕坝机械林场的制度建设。 在协助塞罕坝机械林场完善制度建设过程中,派驻检察室的干警还注意到,机械林场作为国有大型事业单位,在林业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建设已经比较规范完善,而在立木拍卖、大苗销售、林区道路招标、营林区设施改造等新的经营形式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检察室随即与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帮助查找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堵塞法律漏洞,完善规章制度,得到了机械林场总场领导的好评。
专案专办的“绿色通道”
据了解,在围场县辖区内,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一个(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两个(敖包山、南大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个(红松洼、塞罕坝、滦河上游),省级自然保护区一个(御道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机关职责重大。
“通过办案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的犯罪,是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最有力手段之一。”郭锐说。
来自围场县检察院办案数据表明,近年来,发生在塞罕坝地区的破坏生态犯罪,主要涉及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盗窃树木树苗、非法狩猎、非法经营、聚众哄抢林木、失火、放火及以非法狩猎为目的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案件。其中,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突出。
比如2011年4月7日,王某通过活立木公开竞价,以243万余元的价格获得机械林场某分场共计189亩落叶松林木的采伐权。2011年6月初,在采伐快结束时,王某见采林利润空间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林场划定的“红线边界”, 盗伐林木面积63.9亩,立木蓄积306.0立方米 。其中,盗伐落叶松林木面积52.9亩,立木蓄积277.7立方米;盗伐云杉林木面积11亩,立木蓄积28.3立方米,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
围场县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又如2011年至2012年,叶某为了开发旅游项目,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坝上地区某林业用地上修建道路、停车场、水坝。经司法鉴定,叶某共非法占用林地16.5亩修建道路、停车场、水坝,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受到严重毁坏。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叶某被依法公诉。
2012年11月初,黄某为了“吃野味”,多次在坝上地区放置铁丝套等捕猎设备,先后猎获苍鹰2只、草兔3只、雉鸡22只,经鉴定,黄某捕获的苍鹰、草兔、雉鸡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不像抢劫、故意伤害等普通犯罪有具体被害人,但却关系着整个生态系统平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如果我们不去关注,甚至是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从长远看危害甚大。从全国人大多次对环境保护进行立法来看,足以说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决心。”郭锐介绍说,为了有力保护塞罕坝地区的生态环境,围场县检察院已经构建起环保案件专案专办的“绿色通道”,近年来成效明显:2014年提起公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3件25人;2015年提起公诉19件21人;2016年提起公诉8件8人;2017年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其中提起公诉一件一人,经开庭审理已作出有罪判决,其中2件2人因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不懈的追诉,形成了有效威慑的效果,目前,围场县塞罕坝地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发案率已大幅度下降。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在承德地区,以往每逢元旦、春节、清明的节假日,都有燃放“孔明灯”的习俗,因“孔明灯”飞得很高,容易引发山火烧到森林植被,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承德市人大专门出台了“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
2017年1月,围场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因临近春节,气候干燥,降水较少,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围场县检察院在走访调查后,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围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围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生产和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45户,清理违法销售孔明灯商户2家,没收销毁孔明灯44个。
据悉,这是围场县检察院第一例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解决的案件,因有效地避免了生态环境遭受损失,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之后,围场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又发现,辖区内一些企业无证采砂、采石的行为突出,不但损害浪费国家资源,还严重破坏了坝上地区的生态环境。为此,围场县检察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在诉前程序阶段,检察机关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县域内无采矿证、无用地手续的采砂、洗砂、采石点进行清查。
围场县国土资源局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后,县委、县政府组织了由国土资源局、检察院、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国家电网、林业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分别对全县21个乡镇的非法采砂、洗砂、采石点进行实地核查后,对97处非法采砂、洗砂点依法全部关停。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塞罕坝生态安全的又一有力手段。”围场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長卢凤春告诉记者,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诉前程序重在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诉前程序给予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在成本支出较少的情况下解决了问题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坝上检察机关来说,践行塞罕坝精神,就是要直面困难、求新思变、敢破敢立,要争当开放创新、绿色崛起的排头兵。”郭锐说。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从法规条例的完善到个案落实,从一个检察室的建设到所有部门的齐心协力,从广泛宣传保护环境重大意义到人人遵规守矩、积极参与,都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常态化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坝上检察人做到长期坚持、永不懈怠。
“2018年,围场县检察院还将主动加强同公安、环保、林场、牧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跨部门协调联动惩治破坏环境的犯罪,由点到面扩大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力争形成完备、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和法律监督体系,打造独具塞罕坝特色的‘绿色检察’品牌。”郭锐说。
在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围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锐的引领下,《方圆》记者随同围场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上山展开日常巡查。
“我从小在塞罕坝长大,1985年到围场县检察院工作。30多年来,每当我看到这一片浩瀚的林海时,就会想起小时候父母在坝上亲手种下的一株株树苗,那时候这片地区还是荒坡沙地。每次到坝上,我心头总有一种很复杂的感觉,一股强烈责任感时刻在提醒我,一定要把这片森林保护好。”
围场县检察院派驻御道口检察室(以下简称御道口检察室,辖区范围包括塞罕坝、御道口等地的自然保护区)主任张良,今年已年过50,先后在围场县检察院反贪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工作。他告诉《方圆》记者,难以释怀的“塞罕坝情结” ,最终让他选择从公诉科科长岗位走向了检察室主任这个新岗位。
塞罕壩及检察室的“前生今世”
要说塞罕坝,就不得不提到围场县。
围场县位于河北省最北端,是河北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县,总面积9037.38平方公里,东西最大距离138公里,南北最大距离118公里。境内有林地面积4199.1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56.7%,是河北省森林资源第一大县。由于地处大兴安岭余脉、燕山山脉支脉七老图山系与内蒙古高原的汇接处,围场县的生态环境十分优越,被誉为“水的源头、云的故乡、花的世界、林的海洋”,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于这个地带,我们更熟悉的是“坝上”的称呼。坝上,是一种比较笼统的说法,是指河北省向内蒙古高原过渡的地带,具体包括张家口市的张北县、康保县、尚义县、沽源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及承德市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这片地带以拥有多样性的生态和地貌著称。
塞罕坝位于围场县境内,自古就是一处水草丰沛、森林茂密、禽兽繁集的天然林场,塞罕坝历史上是清朝康乾盛世时期的皇家狩猎之所。但到了清末,随着国势衰微,茂密的森林和草原遭到肆意破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这里已沦为一片荒漠。
20世纪50年代,响应党中央“绿化祖国”号召,来自全国18个省市大中专院校的127名毕业生与当地242名干部工人扎根这里,组建塞罕坝机械林场,开始征服这片广袤的沙地。地处内蒙古高原,塞罕坝平均海拔1500米以上。在这里,一代又一代塞罕坝人战严寒、斗冰雪、迎风沙、忍饥饿,以改天换地的精神和勇气,种下了112万亩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人工林。
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河北塞罕坝林场的建设者们听从党的召唤,在“黄沙遮天日,飞鸟无栖树”的荒漠沙地上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创造了荒原变林海的人间奇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铸就了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
2017年12月5日,在第三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塞罕坝林场建设者被授予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这充分反映出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对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从沙地荒原到茫茫林海,塞罕坝如今每年为京津地区输送净水1.37亿立方米、释放氧气55万吨,成为守卫京津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为巩固一代又一代塞罕坝人的劳动成果,承德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早在1982年5月,围场县检察院就成立了林业检察科。林业检察科成立后,加大对盗砍滥伐树木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塞罕坝机械林场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其经验做法1984年被河北省检察院予以转发。
1985年7月,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该院撤销了林业检察科。就在林业检察科撤销不到两年,1987年,应塞罕坝机械林场申请,围场县检察院又设立了派驻御道口检察室,宣传检察职能,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摸排案件线索。
之后,检察室几经更名、撤销、设立……但检察机关服务塞罕坝的宗旨和职责从未中断。围场县检察院每年定期走访塞罕坝机械林场,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对涉及塞罕坝机械林场盗伐滥伐、偷挖树苗等犯罪从快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围场县检察院还到与塞罕坝相接壤的内蒙古自治区周边地区检察院走访,签订了《坝上周边旗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意向书》,为塞罕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坝上偏远地区群众诉求和更好地服务塞罕坝,2012年,围场县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县编办专门提出设立派驻御道口检察室申请,承德市编办随后批复同意设立该检察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7人。
“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塞罕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将原先分散于各科室的生态保护检察职能统一整合到检察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建设和检力配置。”围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锐介绍说,派驻御道口检察室服务范围为塞罕坝机械林场、御道口牧场、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434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935平方公里,草场面积1019平方公里。为了工作方便,检察室在塞罕坝坝上设立了办公室。
零下30摄氏度办案是常态
“蛇形的道,船形的车,英勇的司机,大胆的旅客。”这是形容通往塞罕坝机械林场公路难走的谚语。从围场县城到坝上70多公里,需要经过从海拔600多米到海拔1900多米的爬坡,道路崎岖不平,特别是在冬季雪天,路途更是险象环生。据了解,由于海拔较高,塞罕坝常年平均气温零下1.3摄氏度,而在冬季,最低气温达零下43.3摄氏度。
记者到达塞罕坝林场的当日,户外温度已达零下30摄氏度,郭锐告诉记者,对于检察室的干警来说,零下30摄氏度办案是“常态”。
艰苦的环境,也锤炼了检察官的毅力和品格。“一脚踩下去,雪没了膝盖,我们艰难地向前行进,一会儿浑身是汗,一会儿冻得瑟瑟发抖,不论多累,也不敢停,唯恐身上的汗会结成冰,尽管我是那样渴望能躺一会儿、坐一会儿,就算是在雪地里……”这是围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闫晓华2012年2月写下的一篇办案手记。
2012年,闫晓华时任围场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長。在公诉人指控一起滥伐林木犯罪的过程中,闫晓华和同事敏锐地发现了塞罕坝机械林场下属某分场存在监管失职的重大线索。为了查明真相,在大雪封山的时节,闫晓华率同事前往坝上调查取证。车开到半山腰,因为积雪太厚、太深,无论轮胎怎样飞速转动,车子就是前进不了半步,闫晓华只能和同事徒步上山,这一徒步就走了四个多小时,一脚下去,积雪没到了膝盖。
虽然事先有准备,闫晓华和同事穿了防水鞋,但下山的时候,防水鞋变成了“冰鞋”,雪灌进鞋后又结成冰,裤脚四周都结成了冰块,双腿几乎冻得没有知觉,闫晓华开玩笑说,进屋第一件事就是“脱袜子,找热水袋捂脚”。
因为侦查的对象是林场工作人员,办案期间,闫晓华制定的第一条纪律就是——不能在林场食堂吃饭,以便于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公正办案。顶风冒雪,闫晓华和同事天天自带方便面和面包上山,一口热饭都吃不上,初查、取证、讯问嫌疑人……坝上20多天办案下来,办案组成员下山时好几人得了胃病。
不过,战果也是丰硕的:林场某分场副场长闫某、生产股股长张某、营林区主任万某、营林区施工员孙某、护林员许某因玩忽职守被立案查办。前述5人,本应对林区实际作业生产情况进行必要检查、监督和管理,但因不认真履职,致使林木被某企业越界滥伐,国家森林资源遭到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尽管当时的办案条件很艰苦,但我们觉得结果是很有价值的,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有力维护了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闫晓华说,检察机关查办此案后,帮助机械林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而机械林场领导也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自身的问题,全面加强了国家森林资源的监管。截至目前,机械林场再也没有出现因监管失职造成的国家森林被破坏的案件。
历史形成的特殊村落
塞罕坝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塞罕坝机械林场负责,据了解,塞罕坝机械林场于1962年2月由原国家林业部建场,后划归河北省林业厅,机械林场下辖23个机关科室、6个林场、 14个直属单位,全场约5000人。
有趣的是,在塞罕坝自然保护区七星湖湿地公园旁边,坐落着一个小村庄,名为联营村,有62户196人。联营村是历史形成的特殊村落,其特殊性在于村民是农民身份却没有集体土地,长期使用塞罕坝机械林场管理范围内的国有林地。
“联营村已经经历了三代人,历史上一直靠养牛、羊、马等畜牧业谋生。”派驻御道口检察室主任张良告诉记者,在塞罕坝被定位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联营村村民与机械农场的护林员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
“居民放牧,牛羊到林子里吃草,直接破坏了林场的生态植被。林场职工为了保护森林,就把村民的牛羊扣了起来,村民就开始闹,双方关系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牧、林矛盾突出。”张良介绍说。
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经常走入村民家中嘘寒问暖,实地了解并帮助解决村民生活困难,同时经常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让村民认识到,粗放式的放牧行为,严重影响塞罕坝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以往,每次只要有村民的牛羊被扣,我们就给检察官打电话,张良主任他们很热心,每次都帮我们要回牛羊,大伙都很信任检察官。现在,广大村民基本上都树立了遵规守法保护环境的意识,牛羊都圈起来养,不再破坏植被,我们也种植粮食、土豆、蔬菜,收入也开始多元化。”
联营村村党支部书记李岩告诉记者,检察室的检察官是“有心人”,每次都很耐心地听取村民心声,同时不忘宣讲法律和政策,引导村民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既要保护好国家森林资源,也要尊重和保障村民生活;既教育好村民依法畜牧,保护环境,也要对林场职工进行普法宣传,让林场善待村民。”让张良欣慰的是,经过三方的共同努力,联营村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好转,村民们越来越懂得环境保护优先的道理,而林场与村民关系也越来越融洽。
“检察室的检察官们,不但架起了林场与联营村的沟通桥梁,还帮助机械林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把关项目招投标、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等,这让我们林场建设者受益匪浅。”河北省人大代表、塞罕坝千层板林场场长于士涛评价说。
作为塞罕坝林场建设者的杰出代表之一,于士涛2017年年底在内罗毕出席并领取了联合国颁发的“地球卫士奖”。在他看来,塞罕坝一路走来最终能够造福中国、感动世界,这也与检察机关的一路护航密不可分。
“检察室的工作就是要‘沉’到最基层,从而延伸检察职能。”郭锐介绍说。为了有效服务塞罕坝地区的发展,检察室积极配合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纪委对所辖区各分场的林场改造项目招投标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发现纠正了一些制度中的执行问题,并防止了一起重大招投标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领导和相关单位的重视,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塞罕坝机械林场的制度建设。 在协助塞罕坝机械林场完善制度建设过程中,派驻检察室的干警还注意到,机械林场作为国有大型事业单位,在林业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建设已经比较规范完善,而在立木拍卖、大苗销售、林区道路招标、营林区设施改造等新的经营形式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检察室随即与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帮助查找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堵塞法律漏洞,完善规章制度,得到了机械林场总场领导的好评。
专案专办的“绿色通道”
据了解,在围场县辖区内,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一个(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两个(敖包山、南大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个(红松洼、塞罕坝、滦河上游),省级自然保护区一个(御道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机关职责重大。
“通过办案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的犯罪,是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最有力手段之一。”郭锐说。
来自围场县检察院办案数据表明,近年来,发生在塞罕坝地区的破坏生态犯罪,主要涉及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盗窃树木树苗、非法狩猎、非法经营、聚众哄抢林木、失火、放火及以非法狩猎为目的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案件。其中,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突出。
比如2011年4月7日,王某通过活立木公开竞价,以243万余元的价格获得机械林场某分场共计189亩落叶松林木的采伐权。2011年6月初,在采伐快结束时,王某见采林利润空间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林场划定的“红线边界”, 盗伐林木面积63.9亩,立木蓄积306.0立方米 。其中,盗伐落叶松林木面积52.9亩,立木蓄积277.7立方米;盗伐云杉林木面积11亩,立木蓄积28.3立方米,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
围场县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又如2011年至2012年,叶某为了开发旅游项目,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坝上地区某林业用地上修建道路、停车场、水坝。经司法鉴定,叶某共非法占用林地16.5亩修建道路、停车场、水坝,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受到严重毁坏。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叶某被依法公诉。
2012年11月初,黄某为了“吃野味”,多次在坝上地区放置铁丝套等捕猎设备,先后猎获苍鹰2只、草兔3只、雉鸡22只,经鉴定,黄某捕获的苍鹰、草兔、雉鸡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不像抢劫、故意伤害等普通犯罪有具体被害人,但却关系着整个生态系统平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如果我们不去关注,甚至是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从长远看危害甚大。从全国人大多次对环境保护进行立法来看,足以说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决心。”郭锐介绍说,为了有力保护塞罕坝地区的生态环境,围场县检察院已经构建起环保案件专案专办的“绿色通道”,近年来成效明显:2014年提起公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3件25人;2015年提起公诉19件21人;2016年提起公诉8件8人;2017年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其中提起公诉一件一人,经开庭审理已作出有罪判决,其中2件2人因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不懈的追诉,形成了有效威慑的效果,目前,围场县塞罕坝地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发案率已大幅度下降。
打造坝上“绿色检察”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在承德地区,以往每逢元旦、春节、清明的节假日,都有燃放“孔明灯”的习俗,因“孔明灯”飞得很高,容易引发山火烧到森林植被,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承德市人大专门出台了“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
2017年1月,围场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因临近春节,气候干燥,降水较少,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围场县检察院在走访调查后,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围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围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生产和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45户,清理违法销售孔明灯商户2家,没收销毁孔明灯44个。
据悉,这是围场县检察院第一例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解决的案件,因有效地避免了生态环境遭受损失,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之后,围场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又发现,辖区内一些企业无证采砂、采石的行为突出,不但损害浪费国家资源,还严重破坏了坝上地区的生态环境。为此,围场县检察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在诉前程序阶段,检察机关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县域内无采矿证、无用地手续的采砂、洗砂、采石点进行清查。
围场县国土资源局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后,县委、县政府组织了由国土资源局、检察院、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国家电网、林业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分别对全县21个乡镇的非法采砂、洗砂、采石点进行实地核查后,对97处非法采砂、洗砂点依法全部关停。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塞罕坝生态安全的又一有力手段。”围场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長卢凤春告诉记者,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诉前程序重在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诉前程序给予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在成本支出较少的情况下解决了问题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坝上检察机关来说,践行塞罕坝精神,就是要直面困难、求新思变、敢破敢立,要争当开放创新、绿色崛起的排头兵。”郭锐说。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从法规条例的完善到个案落实,从一个检察室的建设到所有部门的齐心协力,从广泛宣传保护环境重大意义到人人遵规守矩、积极参与,都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常态化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坝上检察人做到长期坚持、永不懈怠。
“2018年,围场县检察院还将主动加强同公安、环保、林场、牧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跨部门协调联动惩治破坏环境的犯罪,由点到面扩大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力争形成完备、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和法律监督体系,打造独具塞罕坝特色的‘绿色检察’品牌。”郭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