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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苏联开展对普通学校教师的定期评定。根据规定,下列人员均可参加评定:各类普通学校(包括寄宿学校、全日制学校、函授学校等)和幼儿园的教师、教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评定工作五年进行一次,全部的评定工作直接在学校和本单位开始,拟定评语,进行评价,提出奖励建议等。评定材料报送区(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