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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就是反对施加压力让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证人证明自己有罪或提供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其实际上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是一次历史的突破,但这一原则仅规定在证据章节中。而且新《刑事诉讼法》在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又保留了刑事诉讼法原有的“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两者抵牾,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冲突。基于此,必须认真对待此种冲突,顺应刑事诉讼自身发展的规律,兼顾司法实践需求,降低法律自身的冲突,提升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