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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商品,用电交费天经地义。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用电客户的交费意识较为淡薄,认为拖上一两个月的电费也无妨,大不了付上一两元钱的滞纳金而已。殊不知.拖欠电费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先用电、后付款”的经营方式,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电力销售与一般商品买卖“先付钱、后交货”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同,由此也弱化了人们心中“电是商品”的观念,淡薄了交费意识,加之现行的电费回收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致使电费回收现状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