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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对社会突发事件时,如2008年的西藏拉萨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发生以及2014年的上海踩踏事件,极易发生政府对私权利侵犯等问题,尤其是在行政征用这一环节。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善行政征用的补偿便显得尤为重要。但纵观我国的行政征用补偿立法,其存在诸多的问题:没有统一的立法、程序可操作性不强、以及缺乏基本原则的指导,对于此,笔者认为应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1、制定统一的《国家补偿法》,对行政征用补偿的各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2、规定必要的征用补偿程序,通过程序正义来保障权利的实现;3、确定公平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