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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装潢公司此前中标承建连城县一大道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施工中,该公司在杨某房屋外侧搭建施工用的脚手架。2015年9月18日凌晨3点30分左右,一小偷潜入杨某家中行窃,被发现后从脚手架上爬下逃跑。杨某跟随小偷从脚手架爬下去追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受伤后的杨某认为,该公司在完成立面工程后迟迟未拆除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小偷才有机可乘,才导致自己摔下受伤,因此装潢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