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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思想是贯穿陈独秀一生思想的一条主线。民主不仅是他在新文化运动中高举的大旗,也是他一生奋斗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随着时势的变化,陈独秀的民主思想在其一生中并非一成不变,而有数次转折与变化。这个变化,大致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15年秋至1920年春,即“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此时他是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推崇资产阶级民主;第二阶段从1920年秋冬至1927年夏,他转变为一位马克思主义者,批判资产阶级民主,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第三阶段从1927年秋到1938年夏,即从离开中央领导岗位、继而被开除党籍,到抗战出狱、回党失败为止,他对党内民主问题有了切肤之感,其无产阶级民主观有了明显的量变;第四阶段从1938年7月由汉至渝,直至1942年5月逝世而终,其民主观有了质的变化,否定苏联模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回归对西方民主制度推崇。
第一阶段,“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此时的陈独秀作为一个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异常推崇英、美、法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并以此作为反对中国封建主义的利器。他的民主观主要包括:第一,批判封建主义破坏民主的罪恶。他说:“近世国家主义,乃民主的国家,非民奴的国家。民主国家,真国家也,国民之公产也。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者为公仆者也。”他指出中国封建宗法主义的根本罪恶:一是“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二是“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三是“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四是“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这种分析和批判是十分切中要害的。第二,阐述由专制到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他指出:“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此所谓立宪制之潮流,此所谓世界系之轨道也。吾国既不克闭关自守,即万无越此轨道逆此潮流之理。”第三,分析民主与民本之差异。陈独秀对民主的本质有深刻的了解,他清晰地区分了西方近代民主主义与中国古代民本主义之间的根本差别。他说:“夫西洋之民主主义(Democracy)乃以人民为主体,林肯所谓‘由民(By People)而非为民(for people)’者,是也。所谓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为主体、由民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陈独秀早期的民主思想,是批判封建专制的锐利武器,他也因此而被誉为五四时期“思想界的明星”。
第二阶段,创建中国共产党和大革命时期。1920年5月,陈独秀创立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直至1927年7月中旬被共产国际停职,陈独秀基本上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其民主观主要是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突出表现主要有:
第一,批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陈独秀宣称:“共和政治为少数资本阶级所把持,无论哪国都是一样,要用他来造成多数幸福,简直是妄想。”他进一步剖析说:“民主主义是什么?乃是资本阶级在从前拿他来打倒封建制度底武器,在现在拿他来欺骗世人把持政权底诡计。……若是妄想民主政治才合乎全民意,才真是平等自由,那便是大错特错……民主主义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意,一方面不能代表封建党底意,一方面更不能够代表劳动阶级底意,他们往往拿全民意来反对社会主义,说社会主义是非民主的,所以不行,这都是欺骗世人把持政权的诡计。”陈独秀得出与先前完全不同的结论:“我敢说:若不经过阶级战争,若不经过劳动阶级占领权力阶级地位底时代,德谟克拉西必然永远是资产阶级底专有物,也就是资产阶级永远把持政权抵制劳动阶级底利器。”
第二,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选择无产阶级专政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陈独秀指出:“社会主义要起来代替共和政治,也和当年共和政治起来代替封建制度一样,按诸新陈代谢底公例,都是不可逃的运命。”但是,“由共和而社会主义虽是一定的轨道,然这轨道却不能够说必须要经过若干岁月才可以改变方向。……俄罗斯共和推倒了封建半年便被社会主义代替了,封建和社会主义之间不必经过长久的岁月,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例。”他还援引罗素的话说:“中国政治改革,决非几年之后就能形成西方的德谟克拉西。……要到这个程度,最好经过俄国共产党专政的阶级。因为求国民底智识快点普及,发达实业不染资本主义的色彩,俄国式的方法是唯一的道路了。”
由此可见,陈独秀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后,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早先曾备受陈独秀青睐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此时被视为是只需半年时间,甚至是可以逾越、无足轻重的历史阶段了。陈独秀选择了先社会主义、后民主主义的道路,即先争取革命胜利,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然后再提高民族文化,发展经济,为实行民主制度提供物质条件。这与他早期认为“举凡国家社会之组织,无不为经济所转移所支配”的思想相比,显然是一个重大转变。
第三阶段,大革命失败到抗战初期。1927年7月国共合作破裂,陈独秀离开了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岗位。此后近两年中,他基本处于半闲居状态,对党内民主、党际关系、中国革命与共产国际领导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逐渐产生了新的看法,民主又被他提上议事日程,主要表现为呼吁党内民主。尤其1929年“中东路事件”后,他在7月至10月先后4次致信中共中央,对中共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的宣传策略提出不同意见,反驳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对他的批评。他在8月5日写给中共中央常委会的信中说:“德谟克拉西,是各阶级为求得多数意见之一致以发展其整个的阶级力所必需之工具;他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原素,没有了他,在党内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 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他指出:“同志间关于理论上政策上意见不同的争论,是党的进步的现象,决不是坏现象;反之,大家都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这正是党之幼稚的表现。争辩之结果,理由最充足的,自然会为大众所公认;错误的意见,一经公开的(地)被大众批驳下去,以后才不至隐藏在党内,遇着机会便要发作出来,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理论,就是长期在这样的争辩中生长出来的……”如果压制党内民主,“便是有意的(地)或无意的(地)阻住了党的进步”。
1929年11月,陈独秀被开除党籍。此后,他仍以党内民主为武器,对中央的处置提出异议,认为“每个布尔什维克主义者,都不应该害怕在群众面前公开的自我批评,党只有勇敢的(地)实行自我批评,方能够获得群众,决不会因此失去群众”。12月,他在《我们的政治意见书》中援引了列宁的话:“我们曾经屡次确定对于工人政党的队伍中纪律之重要与见解。行动统一,讨论和批评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只有这样的一个纪律,才配称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以,无产阶级若没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即不承认有任何行动的统一。”他指责当时“左”倾路线统治的中央实行“铁的纪律”,“恰恰和列宁的遗教相反”。
虽然1929年后陈独秀在组织上及政治路线上与党分道扬镳,但他在政治上并未背叛革命,在民主观上也未像他在“最后的政治见解”中那样根本否定苏联,这从1932年他被国民党逮捕后的言行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在1933年4月给法庭的《辩诉状》中,总结自己“于五四运动以后开始组织中国共产党”的过程,宣布“共产党之终极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经济落后之俄国,已有初步试验,而获得初步成功。全世界所有资本主义生产制的国家无不陷于经济恐慌的深渊,独苏俄日即繁荣。……中国推翻帝制的革命,先于苏俄者7年。今日二者之荣枯,几不可比拟,故可深长思矣。或谓共产主义不适宜于中国,是妄言也”。1937年抗战爆发,陈独秀作为政治犯被释放出狱,他很快表达了想回到共产党内的愿望,虽未成功,但进一步表明他并未从政治上与党彻底决裂。从民主思想考察,他在这一时期民主思想的变化尚属于量变阶段。
第四阶段,晚年时期。从武汉来到重庆再到江津的4年,是陈独秀生命的最后时光。4年中,可以说除了抗战宣传之外,民主是晚年陈独秀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其代表作是1940年7月《给连根的信》、9月《给西流的信》和11月《我的根本意见》。在这些书信和文章中,陈独秀沉痛地提出了一些令人震惊的观点,被称为“最后的政治见解”。他说:“我根据苏俄20年来的经验,深思熟虑了六七年,始决定了今天的意见。(一)……如果不实现大众民主,则所谓大众政权或无级独裁,必然流为史大林式的极少数人的格柏乌政制,这是时势所必然,并非史大林个人的心术特别坏些。(二)我认为以大众民主代替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进步的;以德俄的独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的(地)助成这一退步的人们,都是反动的,不管他口中说得如何左。(三)我认为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抽象名词,有它的具体内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的范围有广狭而已。(四)我认为民主之内容固然包含议会制度,而议会制度并不等于民主之全内容……苏维埃制若没有民主内容,仍旧是一种形式民主的代议制,甚至像俄国的苏维埃,比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五)民主是自从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的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并非仅仅是某一特殊时代历史现象……民主之基本内容(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无级和资级是一样的。……如果以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已至其社会动力已经耗竭之时、不必为民主斗争,即等于说无产阶级政权不需要民主,这一观点将误尽天下后世!(六)近代民主制的内容,比希腊、罗马要丰富得多,实施的范围也广大得多,因为近代是资产阶级当权时代,我们便称之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其实此制不尽为资产阶级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争了五六百年才实现的。科学、近代民主制、社会主义,乃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至可宝贵;不幸十月以来,轻率的(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内容被推翻……”
陈独秀的上述观点,虽然在当时不合时宜,但应作具体分析,其民主思想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其合理性。
第一,陈独秀以民主的实现程度作为评价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尺度之一,是有道理的。邓小平曾指出,“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三大目标之一,也是检验“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的标准之一。陈独秀那种正视、重视和珍视近代民主制的求实态度,是有进步意义的。
第二,陈独秀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发人深省的。首先,他是中国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中最早公开正视苏联错误的人。他说:“应该毫无成见的(地)领悟苏俄廿余年来的教训,科学的(地)而非宗教的(地)重新估计布尔什维克的理论及其领袖之价值。”在世界各国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对苏联无限向往、大唱赞歌的上世纪40年代初,陈独秀就敏锐地察觉到苏联20年代党内斗争和30年代肃反扩大化的严重错误,并努力追寻其根源。他在半个世纪前所说的话,在某些方面几乎预见了90年代初苏联的危机和失败,令人不能不钦佩陈独秀冲破权威与传统观念羁绊的理论勇气、敏锐的历史洞察力和大无畏的求实精神。其次,陈独秀对苏联教训总结的态度和方法也有可取之处。他强调不能把错误仅仅归罪于斯大林个人,而应从制度上找原因。他客观分析了苏联错误与斯大林个人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思想逻辑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邓小平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关于民主与法制的有关论述,与陈独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当然,陈独秀“最后的政治见解”也有偏颇之处。他将苏联与希特勒法西斯相提并论,甚至将反对苏联独裁置于反对蒋介石独裁、法西斯独裁之上等见解,在中、美、英等国联合苏联共同抗击德、意、日法西斯的二战时期,自然不合时宜,难以像五四运动、建党和大革命时期那样得到人们的回应与共鸣。此时的陈独秀,已经远离和落后于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挥斥方遒、指点江山、叱咤风云的陈独秀已经不复存在了。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综观陈独秀一生的思想演变,从总体上看,民主思想无疑是其政治思想中一颗闪光的明珠。即便是在大为减色的晚年,其民主思想依然闪耀着不少真理的光芒。他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分析,他对近代资产阶级民主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给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留下了深刻而又宝贵的启示。
第一阶段,“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此时的陈独秀作为一个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异常推崇英、美、法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并以此作为反对中国封建主义的利器。他的民主观主要包括:第一,批判封建主义破坏民主的罪恶。他说:“近世国家主义,乃民主的国家,非民奴的国家。民主国家,真国家也,国民之公产也。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者为公仆者也。”他指出中国封建宗法主义的根本罪恶:一是“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二是“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三是“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四是“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这种分析和批判是十分切中要害的。第二,阐述由专制到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他指出:“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此所谓立宪制之潮流,此所谓世界系之轨道也。吾国既不克闭关自守,即万无越此轨道逆此潮流之理。”第三,分析民主与民本之差异。陈独秀对民主的本质有深刻的了解,他清晰地区分了西方近代民主主义与中国古代民本主义之间的根本差别。他说:“夫西洋之民主主义(Democracy)乃以人民为主体,林肯所谓‘由民(By People)而非为民(for people)’者,是也。所谓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为主体、由民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陈独秀早期的民主思想,是批判封建专制的锐利武器,他也因此而被誉为五四时期“思想界的明星”。
第二阶段,创建中国共产党和大革命时期。1920年5月,陈独秀创立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直至1927年7月中旬被共产国际停职,陈独秀基本上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其民主观主要是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突出表现主要有:
第一,批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陈独秀宣称:“共和政治为少数资本阶级所把持,无论哪国都是一样,要用他来造成多数幸福,简直是妄想。”他进一步剖析说:“民主主义是什么?乃是资本阶级在从前拿他来打倒封建制度底武器,在现在拿他来欺骗世人把持政权底诡计。……若是妄想民主政治才合乎全民意,才真是平等自由,那便是大错特错……民主主义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意,一方面不能代表封建党底意,一方面更不能够代表劳动阶级底意,他们往往拿全民意来反对社会主义,说社会主义是非民主的,所以不行,这都是欺骗世人把持政权的诡计。”陈独秀得出与先前完全不同的结论:“我敢说:若不经过阶级战争,若不经过劳动阶级占领权力阶级地位底时代,德谟克拉西必然永远是资产阶级底专有物,也就是资产阶级永远把持政权抵制劳动阶级底利器。”
第二,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选择无产阶级专政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陈独秀指出:“社会主义要起来代替共和政治,也和当年共和政治起来代替封建制度一样,按诸新陈代谢底公例,都是不可逃的运命。”但是,“由共和而社会主义虽是一定的轨道,然这轨道却不能够说必须要经过若干岁月才可以改变方向。……俄罗斯共和推倒了封建半年便被社会主义代替了,封建和社会主义之间不必经过长久的岁月,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例。”他还援引罗素的话说:“中国政治改革,决非几年之后就能形成西方的德谟克拉西。……要到这个程度,最好经过俄国共产党专政的阶级。因为求国民底智识快点普及,发达实业不染资本主义的色彩,俄国式的方法是唯一的道路了。”
由此可见,陈独秀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后,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早先曾备受陈独秀青睐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此时被视为是只需半年时间,甚至是可以逾越、无足轻重的历史阶段了。陈独秀选择了先社会主义、后民主主义的道路,即先争取革命胜利,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然后再提高民族文化,发展经济,为实行民主制度提供物质条件。这与他早期认为“举凡国家社会之组织,无不为经济所转移所支配”的思想相比,显然是一个重大转变。
第三阶段,大革命失败到抗战初期。1927年7月国共合作破裂,陈独秀离开了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岗位。此后近两年中,他基本处于半闲居状态,对党内民主、党际关系、中国革命与共产国际领导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逐渐产生了新的看法,民主又被他提上议事日程,主要表现为呼吁党内民主。尤其1929年“中东路事件”后,他在7月至10月先后4次致信中共中央,对中共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的宣传策略提出不同意见,反驳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对他的批评。他在8月5日写给中共中央常委会的信中说:“德谟克拉西,是各阶级为求得多数意见之一致以发展其整个的阶级力所必需之工具;他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原素,没有了他,在党内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 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他指出:“同志间关于理论上政策上意见不同的争论,是党的进步的现象,决不是坏现象;反之,大家都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这正是党之幼稚的表现。争辩之结果,理由最充足的,自然会为大众所公认;错误的意见,一经公开的(地)被大众批驳下去,以后才不至隐藏在党内,遇着机会便要发作出来,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理论,就是长期在这样的争辩中生长出来的……”如果压制党内民主,“便是有意的(地)或无意的(地)阻住了党的进步”。
1929年11月,陈独秀被开除党籍。此后,他仍以党内民主为武器,对中央的处置提出异议,认为“每个布尔什维克主义者,都不应该害怕在群众面前公开的自我批评,党只有勇敢的(地)实行自我批评,方能够获得群众,决不会因此失去群众”。12月,他在《我们的政治意见书》中援引了列宁的话:“我们曾经屡次确定对于工人政党的队伍中纪律之重要与见解。行动统一,讨论和批评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只有这样的一个纪律,才配称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以,无产阶级若没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即不承认有任何行动的统一。”他指责当时“左”倾路线统治的中央实行“铁的纪律”,“恰恰和列宁的遗教相反”。
虽然1929年后陈独秀在组织上及政治路线上与党分道扬镳,但他在政治上并未背叛革命,在民主观上也未像他在“最后的政治见解”中那样根本否定苏联,这从1932年他被国民党逮捕后的言行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在1933年4月给法庭的《辩诉状》中,总结自己“于五四运动以后开始组织中国共产党”的过程,宣布“共产党之终极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经济落后之俄国,已有初步试验,而获得初步成功。全世界所有资本主义生产制的国家无不陷于经济恐慌的深渊,独苏俄日即繁荣。……中国推翻帝制的革命,先于苏俄者7年。今日二者之荣枯,几不可比拟,故可深长思矣。或谓共产主义不适宜于中国,是妄言也”。1937年抗战爆发,陈独秀作为政治犯被释放出狱,他很快表达了想回到共产党内的愿望,虽未成功,但进一步表明他并未从政治上与党彻底决裂。从民主思想考察,他在这一时期民主思想的变化尚属于量变阶段。
第四阶段,晚年时期。从武汉来到重庆再到江津的4年,是陈独秀生命的最后时光。4年中,可以说除了抗战宣传之外,民主是晚年陈独秀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其代表作是1940年7月《给连根的信》、9月《给西流的信》和11月《我的根本意见》。在这些书信和文章中,陈独秀沉痛地提出了一些令人震惊的观点,被称为“最后的政治见解”。他说:“我根据苏俄20年来的经验,深思熟虑了六七年,始决定了今天的意见。(一)……如果不实现大众民主,则所谓大众政权或无级独裁,必然流为史大林式的极少数人的格柏乌政制,这是时势所必然,并非史大林个人的心术特别坏些。(二)我认为以大众民主代替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进步的;以德俄的独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的(地)助成这一退步的人们,都是反动的,不管他口中说得如何左。(三)我认为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抽象名词,有它的具体内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的范围有广狭而已。(四)我认为民主之内容固然包含议会制度,而议会制度并不等于民主之全内容……苏维埃制若没有民主内容,仍旧是一种形式民主的代议制,甚至像俄国的苏维埃,比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五)民主是自从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的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并非仅仅是某一特殊时代历史现象……民主之基本内容(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无级和资级是一样的。……如果以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已至其社会动力已经耗竭之时、不必为民主斗争,即等于说无产阶级政权不需要民主,这一观点将误尽天下后世!(六)近代民主制的内容,比希腊、罗马要丰富得多,实施的范围也广大得多,因为近代是资产阶级当权时代,我们便称之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其实此制不尽为资产阶级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争了五六百年才实现的。科学、近代民主制、社会主义,乃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至可宝贵;不幸十月以来,轻率的(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内容被推翻……”
陈独秀的上述观点,虽然在当时不合时宜,但应作具体分析,其民主思想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其合理性。
第一,陈独秀以民主的实现程度作为评价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尺度之一,是有道理的。邓小平曾指出,“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三大目标之一,也是检验“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的标准之一。陈独秀那种正视、重视和珍视近代民主制的求实态度,是有进步意义的。
第二,陈独秀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发人深省的。首先,他是中国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中最早公开正视苏联错误的人。他说:“应该毫无成见的(地)领悟苏俄廿余年来的教训,科学的(地)而非宗教的(地)重新估计布尔什维克的理论及其领袖之价值。”在世界各国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对苏联无限向往、大唱赞歌的上世纪40年代初,陈独秀就敏锐地察觉到苏联20年代党内斗争和30年代肃反扩大化的严重错误,并努力追寻其根源。他在半个世纪前所说的话,在某些方面几乎预见了90年代初苏联的危机和失败,令人不能不钦佩陈独秀冲破权威与传统观念羁绊的理论勇气、敏锐的历史洞察力和大无畏的求实精神。其次,陈独秀对苏联教训总结的态度和方法也有可取之处。他强调不能把错误仅仅归罪于斯大林个人,而应从制度上找原因。他客观分析了苏联错误与斯大林个人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思想逻辑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邓小平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关于民主与法制的有关论述,与陈独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当然,陈独秀“最后的政治见解”也有偏颇之处。他将苏联与希特勒法西斯相提并论,甚至将反对苏联独裁置于反对蒋介石独裁、法西斯独裁之上等见解,在中、美、英等国联合苏联共同抗击德、意、日法西斯的二战时期,自然不合时宜,难以像五四运动、建党和大革命时期那样得到人们的回应与共鸣。此时的陈独秀,已经远离和落后于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挥斥方遒、指点江山、叱咤风云的陈独秀已经不复存在了。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综观陈独秀一生的思想演变,从总体上看,民主思想无疑是其政治思想中一颗闪光的明珠。即便是在大为减色的晚年,其民主思想依然闪耀着不少真理的光芒。他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分析,他对近代资产阶级民主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给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留下了深刻而又宝贵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