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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六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市、区,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第六次卫星遥感技术执法检查工作。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卫星图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