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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发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局):为落实《吉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吉工信办联[2016]20号),促进我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