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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消费公益诉讼逐渐进入司法视野中,其具有保护对象公益性、诉讼功能预防性、原告与案件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等特征.但实践中消费公益诉讼推进并不广泛,还未充分发挥出制度设计初衷,存在对原告主体资格过于限缩、受案范围模糊不清、诉讼请求类型不够周全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我国消费公益诉讼进一步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