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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心理护理干预在强制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选择2014年1月~2015年12月在广州市公安局强制医疗所住院治疗的康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30例,均在药物治疗基础上对患者实施为期2个月的个体心理干预和集体心理干预,在干预前、干预后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Krawiecka症状量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SDSS)、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评价心理护理干预效果。结果 患者治疗前Krawiecka、SDSS、SAS、SDS评分分别为(1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