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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精神,加强我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工作。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