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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的王大爷一生务农。2014年5月,与他共同生活了40多年的妻子突发脑溢血离他而去。2017年2月,王大爷打算与同村离异妇女徐某办理再婚登记手续,但这一打算却遭到了四个子女的强烈反对,阻挠的理由是担心其父一生积攒的财产落入他人之手。思来想去,王大爷携再婚“老伴儿”徐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两位老人在协议中约定,二人婚前财产在有生之年归各自所有,生前有权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二人顺顺当当地结为连理。
点评: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然而现实生活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是,丧偶或者离异的中老人不在少数,而他们再婚则障碍多、阻力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财产归属问题造成的障碍,而搬走财产归属这块“绊脚石”,则是解决中老年人再婚自由的关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中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不失为未雨绸缪之举,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不仅给再婚中老年人及双方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再婚双方及双方子女之间的和睦相处提供了合法、可靠的法律保障。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人们对再婚后和谐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夫妻白头偕老固然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事实上谁能保证自己再婚后的生活不出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夫妻财产日益增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悄悄地在发生了变化。在一些高收入中老年人群中,个人权利意识和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保持婚后生活的独立性,或者为避免因配偶的债务殃及自己的财产,或者为了减少夫妻财产因个人债务而承担的风险,内心对婚前财产约定的需求更为强烈。这时,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婚姻双方应当具有的理性思维,这与再婚夫妻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忠诚的目标是一致的。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型婚姻,而且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地解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例如,有的再婚夫妻尽管感情确已破裂、形同路人,但由于长期处于争夺财产的“拉锯战”中,不得不仍要在一起居住生活,这既增加了审判机关处理离婚案件的难度,也同时增加了社会的不穩定因素,还易引发家庭暴力等犯罪案件。还有,如果再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突遇意外去世,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解决由此产生的争执的一个极好证据。
第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免除“一揽子”后顾之忧。中老年人再婚,因双方一般都有儿女,又各自有一部分财产,因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引起的家庭不和现象大量存在,几乎成了再婚者的“后遗症”和“并发症”,这也是很多中老年人不想再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老年人碍于面子与感情,不好意思开口谈财产公证,但正是这种暧昧态度给自己的再婚生活留下了隐患,甚至导致婚姻的破裂。事实上,“先小人后君子”,只要谈开了,双方的子女一般也都会理解。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更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事前预防婚姻纠纷,从而免除老年人再婚的后顾之忧,为踏踏实实过日子奠定基础。
相关链接:怎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条件
婚前(包括婚后)财产公证作为一种被人们逐渐认识的新生事物,在办理过程中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还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说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符合下列4个条件: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需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二、哪些财产有必要公证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财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就要及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首先,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婚前财产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其次,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去办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受理。
点评: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然而现实生活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是,丧偶或者离异的中老人不在少数,而他们再婚则障碍多、阻力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财产归属问题造成的障碍,而搬走财产归属这块“绊脚石”,则是解决中老年人再婚自由的关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中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不失为未雨绸缪之举,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不仅给再婚中老年人及双方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再婚双方及双方子女之间的和睦相处提供了合法、可靠的法律保障。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人们对再婚后和谐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夫妻白头偕老固然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事实上谁能保证自己再婚后的生活不出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夫妻财产日益增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悄悄地在发生了变化。在一些高收入中老年人群中,个人权利意识和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保持婚后生活的独立性,或者为避免因配偶的债务殃及自己的财产,或者为了减少夫妻财产因个人债务而承担的风险,内心对婚前财产约定的需求更为强烈。这时,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婚姻双方应当具有的理性思维,这与再婚夫妻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忠诚的目标是一致的。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型婚姻,而且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地解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例如,有的再婚夫妻尽管感情确已破裂、形同路人,但由于长期处于争夺财产的“拉锯战”中,不得不仍要在一起居住生活,这既增加了审判机关处理离婚案件的难度,也同时增加了社会的不穩定因素,还易引发家庭暴力等犯罪案件。还有,如果再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突遇意外去世,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解决由此产生的争执的一个极好证据。
第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免除“一揽子”后顾之忧。中老年人再婚,因双方一般都有儿女,又各自有一部分财产,因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引起的家庭不和现象大量存在,几乎成了再婚者的“后遗症”和“并发症”,这也是很多中老年人不想再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老年人碍于面子与感情,不好意思开口谈财产公证,但正是这种暧昧态度给自己的再婚生活留下了隐患,甚至导致婚姻的破裂。事实上,“先小人后君子”,只要谈开了,双方的子女一般也都会理解。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更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事前预防婚姻纠纷,从而免除老年人再婚的后顾之忧,为踏踏实实过日子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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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条件
婚前(包括婚后)财产公证作为一种被人们逐渐认识的新生事物,在办理过程中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还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说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符合下列4个条件: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需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二、哪些财产有必要公证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财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就要及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首先,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婚前财产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其次,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去办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