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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航运业有两项非常重要的新政策法规,开始付诸实施。 一条是2001年12月中下旬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条例》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投资比例比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