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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也催生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然而我国法学教育机构经过几十年规模扩张,却出现培养出来的学生却因缺乏足够的法学职业能力素养,而陷入难以快速融入法律职业群体的尴尬。面对现状,在此探讨两个问题:为什么要强化本科生法学职业能力培养和基本培养路径。
[关键词]法学职业教育;实践技能;知识平台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9 — 0084 — 02
一、建设法学实践技能知识平台之必要
我国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仅三所大学开办法律系,年招生人数约200。改革开放后,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法学教育飞速发展,办学机构迅速增加,现每年法学毕业生已多到数十万。法学毕业生的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治建设;但同时也因法学教育机构短期急剧扩张,造成法学教育质量不高,毕业生难以融入法律职业群体的局面。近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更是一度在文科专业毕业生排行榜垫底。面对法学教育此般局面,我国法学教育家早有警醒反思,如贺卫方教授将此现状痛心概况为“学法之人如过江之鲫,法律文凭贱如粪土”。
为何法律文凭贱如粪土?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学毕业生存在素质缺陷,难以满足用人单位需求。首先,法学毕业生经过四年培养难以建立典型的法律思维能力。即难以运用法律逻辑和方法分析法律规则;亦难以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其次,法学毕业生知识结构不全面。法科之学实为杂家之学,它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高中毕业生直接选学法学专业,本科四年主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紧密相关领域知识如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少有涉及。这种培养模式既不符合法律教育规律,也难以适应我国入世后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导致法学毕业生素质缺陷的主要原因并不在学生而在法学教育。就法学毕业生难以融入职业群体现象而言,法学教育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因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不明;实践技能培养不足。纵观我国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多少都有以下不足:目标定位含糊(如:高层次人才)、类型定位不鲜明(如: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层次不分明(如:实践研究能力并重)。笔者认为,就法学本科教育而言,大部分学生毕业后会走向法律工作岗位,因此,对全体学生而言,最重要的培养目标莫过于法学实践能力培养。就研究能力而言,学生可凭兴趣选择发展,学校提供发展的平台空间。
反观美国法学教育,则是截然不同的局面。美国法学教育之主流学位为法律博士项目JD(Juris Doctor),被誉为“精英教育”、“职业教育之典范”。只要获得本科学位的学生皆有机会申请JD项目学习,通过三年的艰苦学习,毕业生可迅速通过州律师资格考试获取律师证,从事各种律师事务,在短期内顺利融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再考察美国的法学办学机构,虽美国为大学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但能通过美国律师协会 (ABA)认证的法学院至2014年仅为204所,ABA对法学院教学质量认证的权力来自于美国教育部直接授予。ABA对法学院教学质量认证标准严格,且每年均会对已认证学院进行定期现场审核。ABA对法学院教育的严格认证审核换来了美国JD项目作为美国“三大职业精英教育”的光环。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可适当借鉴美国法学院设计,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事实上,我国法学培养机构已逐渐清晰认识这一点,许多法学院都设有法律诊所、实习实训、模拟法庭等培养项目。但是,这些培养项目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培养效能,我国法学毕业生仍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缺陷。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学院在设计这些培养项目时,没有设计实际技能知识平台,使得这些培养项目成为无根之木。学生在进入实践技能培养项目时,因为缺乏基础知识储备,显得不知所措、对事物案例无从下手、最后只能对实践项目敷衍了事。因此,我国构建实践技能知识平台迫在眉睫。
二、法学核心实践技能
研究实践技能知识平台的构建,首先要研究哪些技能可以成为法学核心实践技能,确定核心实践技能必须以法律从业中所需技能为依据,以避免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实践相脱节。我国目前鲜见文献对法学核心实践技能进行梳理研究,而美国法学院在核心实践技能培养上已积累丰富的经验。
考察美国ABA为法学院制定的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美国法学院着重培养的核心实践技能包括十项:1.问题解决技能。2.法律分析技能。3. 法律研究技能。4. 事实调查技能。5. 沟通技能。6. 咨询技能。7. 谈判技能。8. 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技能。9. 有效组织管理法律工作基恩能够。10. 识别解决法律职业道德悖论技能。
问题解决技能指为解决法律问题或完成既定目标而形成恰当的解决策略。问题解决技能包括:从复杂个案事实中提炼出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策略并准备替代方案;以策略为指引,形成行动计划并保持计划的开放性,以便随时根据新情况改变计划。
法律分析技能指对法律规则原则的分析、推理与运用。法律分析技能包括:提炼法律争议;形成解决争议的支撑性法律理论,并合理阐释该理论;在此基础上评估法律理论,考虑博弈性法律主张,即不仅考虑己方观点,亦考虑他方主张。
法律研究技能指确认法律争议后,对争议设计的法律问题进行彻底高效的研究。法律研究技能包括:研究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则及法学理论;法律研究工具(如:案例库)的运用。
事实调查技能指计划,指导和实施案件事实调查的技能。事实调查技能包括:明晰案件具体的事实调查需求;制定有效的事实调查计划;实施调查计划的技能;调查中对信息记录与组织的能力;调查后对事实采集、总结及评估的能力。
沟通技能指能有效进行口头与书面沟通的技能。沟通技能包括:预先准确评估沟通对象的观点及立场;并在沟通过程中,能够有效运用沟通方法。 咨询技能指就具体纠纷或日常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提供决策或行动方案建议的技能。咨询技能包括:首先能与委托人建立良好咨询关系的能力;能搜集做出决策所需信息的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向委托人清晰解释阐述所提供的建议性决策的能力;实施委托人决策的能力。
谈判技能指法律职业者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及民商事交易背景下运用到的谈判技能。谈判技能包括:谈判准备技能;谈判会议的组织技能;及就谈判所得信息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及执行委托人谈判策略的技能。
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技能指:在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时,或亲自参与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时,对于诉讼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和过程认知,及机制运行中所需知识信息的运用技能。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技能包括:一审及上诉层面的诉讼技能、 庭审中的庭辩技能等。
有效组织与管理法律工作技能指:法律职业者为了有效开展工作,所必须掌握的组织管理技能。有效组织与管理法律工作技能包括:形成有效的法律工作管理目标与原则的能力;保证工作时间、精力及资源有效分布能建立合理管理体系与程序的技能;为保证工作如期完成而建立起工作管理体系与程序的能力;为保证与他人有效合作而建立起工作管理体系与程序的能力等。
识别与解决职业道德悖论技能指:为保证从业者在代表委托人工作期间,能够始终如一遵守职业道德的技能。识别与解决职业道德悖论技能包括:熟知法律职业道德标准;了解法律职业道德标准的执行;能认识并妥善解决现实中发生的职业道德悖论情形。
三、法学实践技能知识平台课程构建
文书写作类课程是美国法学院JD项目第一学年(含上下学期)重点训练的必修课,课程所占课时比例较重。文书写作课程通过如委托人备忘录、起诉书、上诉书等基本类型的写作达到训练学生问题解决技能、法律分析技能、法律研究技能等目的。文书写作课程会分讲练两个部分穿插进行。
以文书写作中训练写作委托人备忘录为例,教师会首先给学生讲解问题解决技能、法律分析技能、法律研究技能应当如何培养的理论知识。在教师指引下,学生学习如何全面了解委托人纠纷、了解委托人期待目标、了解案件现状信息及待明信息的理论知识,通过小练习逐步正确提炼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此提高学生问题解决技能。教师还通过小例子给学生讲解如何通过复杂的事实分析确认法律争议;如何形成解决争议的支撑理论;如何通过逻辑而干净的文字阐述法律理论;如何对支撑性法律理论做出评估,并预测出对方观点予以批驳。为了合理的解决问题、分析法律,对学生法律研究技能的培养必不可少。法律研究技能围绕法律研究基本工具的认识与掌握展开。这些研究工具可能存在与图书馆或电子数据库中。这些研究工具被用于查找三方面内容:法律规则、对法律规则的分析与评论、律师职业道德规则。
在教师讲授完理论知识后,会给学生布置一个较复杂案例备忘录写作进行仿真模拟。这样的写作演练过程近乎严苛,老师会分阶段给学生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完成写作。老师对于写作进行修改评价,学生会针对建议进行多轮修改,通过修改演练以提高核心技能。文书写作课评价方式灵活,典型如根据学生修改过后的文书作品进行评估,并多附以写作回馈表,而并非简单予以评级。
谈判咨询类课程本质属于跨学科类课程,为美国法学院必修内容之一。绝大多数律师,无论从事何种具体法律领域,必须实践谈判咨询。一名诉讼律师通过谈判解决的案例远比审判要多得多;而一个商事律师,无论是在设立公司,还是在规划企业融资都可能基于委托人利益而发起谈判或提供咨询。此类课程致力于提高学生对于谈判咨询类技能的理论认知与实践。课程先通过理论讲授和阅读作业来帮助学生构建理论框架,认识高效谈判、咨询中的常用概念及工具。然后,学生将通过一系列联系和模拟来体会自己在谈判和提供咨询时时的行为习惯、并分析做为一个谈判者、提供咨询者什么行为有效、什么行为无效及其中原因。
纠纷解决类课程也十分必须。为了更合理的决定哪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更适合委托案件,以及向委托人提供有效咨询,律师应当理解和熟悉每一种解决方式的潜在功能和法律效果;应当对于一审庭辩、二审上诉、行政申诉,及调解等可替代纠纷解决均具备相当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技巧。
依据ABA课程指南,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美国法学院必修课程,是美国各州律师职业考试必考内容。法律职业道德类课程一般首先介绍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法律规则与原则,介绍时以ABA协会起草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为线索。课程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这些规则原则可以成为职业道德标准,职业主义的思想意识应当是什么,律师自治实践如何等问题。在课堂上学生会展开讨论,集中分析律师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职业道德难题,如保密义务、律师与委托人间特权、利益冲突等。
〔参 考 文 献〕
〔1〕郑雅方.论美国法学职业教育及其给予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2,(12).
〔2〕ABA, 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Law Schools and the Profession: Narrowing the Gap, ABA Press,1992.
〔责任编辑:陈玉荣〕
[关键词]法学职业教育;实践技能;知识平台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9 — 0084 — 02
一、建设法学实践技能知识平台之必要
我国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仅三所大学开办法律系,年招生人数约200。改革开放后,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法学教育飞速发展,办学机构迅速增加,现每年法学毕业生已多到数十万。法学毕业生的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治建设;但同时也因法学教育机构短期急剧扩张,造成法学教育质量不高,毕业生难以融入法律职业群体的局面。近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更是一度在文科专业毕业生排行榜垫底。面对法学教育此般局面,我国法学教育家早有警醒反思,如贺卫方教授将此现状痛心概况为“学法之人如过江之鲫,法律文凭贱如粪土”。
为何法律文凭贱如粪土?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学毕业生存在素质缺陷,难以满足用人单位需求。首先,法学毕业生经过四年培养难以建立典型的法律思维能力。即难以运用法律逻辑和方法分析法律规则;亦难以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其次,法学毕业生知识结构不全面。法科之学实为杂家之学,它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高中毕业生直接选学法学专业,本科四年主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紧密相关领域知识如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少有涉及。这种培养模式既不符合法律教育规律,也难以适应我国入世后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导致法学毕业生素质缺陷的主要原因并不在学生而在法学教育。就法学毕业生难以融入职业群体现象而言,法学教育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因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不明;实践技能培养不足。纵观我国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多少都有以下不足:目标定位含糊(如:高层次人才)、类型定位不鲜明(如: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层次不分明(如:实践研究能力并重)。笔者认为,就法学本科教育而言,大部分学生毕业后会走向法律工作岗位,因此,对全体学生而言,最重要的培养目标莫过于法学实践能力培养。就研究能力而言,学生可凭兴趣选择发展,学校提供发展的平台空间。
反观美国法学教育,则是截然不同的局面。美国法学教育之主流学位为法律博士项目JD(Juris Doctor),被誉为“精英教育”、“职业教育之典范”。只要获得本科学位的学生皆有机会申请JD项目学习,通过三年的艰苦学习,毕业生可迅速通过州律师资格考试获取律师证,从事各种律师事务,在短期内顺利融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再考察美国的法学办学机构,虽美国为大学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但能通过美国律师协会 (ABA)认证的法学院至2014年仅为204所,ABA对法学院教学质量认证的权力来自于美国教育部直接授予。ABA对法学院教学质量认证标准严格,且每年均会对已认证学院进行定期现场审核。ABA对法学院教育的严格认证审核换来了美国JD项目作为美国“三大职业精英教育”的光环。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可适当借鉴美国法学院设计,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事实上,我国法学培养机构已逐渐清晰认识这一点,许多法学院都设有法律诊所、实习实训、模拟法庭等培养项目。但是,这些培养项目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培养效能,我国法学毕业生仍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缺陷。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学院在设计这些培养项目时,没有设计实际技能知识平台,使得这些培养项目成为无根之木。学生在进入实践技能培养项目时,因为缺乏基础知识储备,显得不知所措、对事物案例无从下手、最后只能对实践项目敷衍了事。因此,我国构建实践技能知识平台迫在眉睫。
二、法学核心实践技能
研究实践技能知识平台的构建,首先要研究哪些技能可以成为法学核心实践技能,确定核心实践技能必须以法律从业中所需技能为依据,以避免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实践相脱节。我国目前鲜见文献对法学核心实践技能进行梳理研究,而美国法学院在核心实践技能培养上已积累丰富的经验。
考察美国ABA为法学院制定的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美国法学院着重培养的核心实践技能包括十项:1.问题解决技能。2.法律分析技能。3. 法律研究技能。4. 事实调查技能。5. 沟通技能。6. 咨询技能。7. 谈判技能。8. 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技能。9. 有效组织管理法律工作基恩能够。10. 识别解决法律职业道德悖论技能。
问题解决技能指为解决法律问题或完成既定目标而形成恰当的解决策略。问题解决技能包括:从复杂个案事实中提炼出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策略并准备替代方案;以策略为指引,形成行动计划并保持计划的开放性,以便随时根据新情况改变计划。
法律分析技能指对法律规则原则的分析、推理与运用。法律分析技能包括:提炼法律争议;形成解决争议的支撑性法律理论,并合理阐释该理论;在此基础上评估法律理论,考虑博弈性法律主张,即不仅考虑己方观点,亦考虑他方主张。
法律研究技能指确认法律争议后,对争议设计的法律问题进行彻底高效的研究。法律研究技能包括:研究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则及法学理论;法律研究工具(如:案例库)的运用。
事实调查技能指计划,指导和实施案件事实调查的技能。事实调查技能包括:明晰案件具体的事实调查需求;制定有效的事实调查计划;实施调查计划的技能;调查中对信息记录与组织的能力;调查后对事实采集、总结及评估的能力。
沟通技能指能有效进行口头与书面沟通的技能。沟通技能包括:预先准确评估沟通对象的观点及立场;并在沟通过程中,能够有效运用沟通方法。 咨询技能指就具体纠纷或日常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提供决策或行动方案建议的技能。咨询技能包括:首先能与委托人建立良好咨询关系的能力;能搜集做出决策所需信息的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向委托人清晰解释阐述所提供的建议性决策的能力;实施委托人决策的能力。
谈判技能指法律职业者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及民商事交易背景下运用到的谈判技能。谈判技能包括:谈判准备技能;谈判会议的组织技能;及就谈判所得信息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及执行委托人谈判策略的技能。
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技能指:在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时,或亲自参与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时,对于诉讼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和过程认知,及机制运行中所需知识信息的运用技能。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技能包括:一审及上诉层面的诉讼技能、 庭审中的庭辩技能等。
有效组织与管理法律工作技能指:法律职业者为了有效开展工作,所必须掌握的组织管理技能。有效组织与管理法律工作技能包括:形成有效的法律工作管理目标与原则的能力;保证工作时间、精力及资源有效分布能建立合理管理体系与程序的技能;为保证工作如期完成而建立起工作管理体系与程序的能力;为保证与他人有效合作而建立起工作管理体系与程序的能力等。
识别与解决职业道德悖论技能指:为保证从业者在代表委托人工作期间,能够始终如一遵守职业道德的技能。识别与解决职业道德悖论技能包括:熟知法律职业道德标准;了解法律职业道德标准的执行;能认识并妥善解决现实中发生的职业道德悖论情形。
三、法学实践技能知识平台课程构建
文书写作类课程是美国法学院JD项目第一学年(含上下学期)重点训练的必修课,课程所占课时比例较重。文书写作课程通过如委托人备忘录、起诉书、上诉书等基本类型的写作达到训练学生问题解决技能、法律分析技能、法律研究技能等目的。文书写作课程会分讲练两个部分穿插进行。
以文书写作中训练写作委托人备忘录为例,教师会首先给学生讲解问题解决技能、法律分析技能、法律研究技能应当如何培养的理论知识。在教师指引下,学生学习如何全面了解委托人纠纷、了解委托人期待目标、了解案件现状信息及待明信息的理论知识,通过小练习逐步正确提炼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此提高学生问题解决技能。教师还通过小例子给学生讲解如何通过复杂的事实分析确认法律争议;如何形成解决争议的支撑理论;如何通过逻辑而干净的文字阐述法律理论;如何对支撑性法律理论做出评估,并预测出对方观点予以批驳。为了合理的解决问题、分析法律,对学生法律研究技能的培养必不可少。法律研究技能围绕法律研究基本工具的认识与掌握展开。这些研究工具可能存在与图书馆或电子数据库中。这些研究工具被用于查找三方面内容:法律规则、对法律规则的分析与评论、律师职业道德规则。
在教师讲授完理论知识后,会给学生布置一个较复杂案例备忘录写作进行仿真模拟。这样的写作演练过程近乎严苛,老师会分阶段给学生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完成写作。老师对于写作进行修改评价,学生会针对建议进行多轮修改,通过修改演练以提高核心技能。文书写作课评价方式灵活,典型如根据学生修改过后的文书作品进行评估,并多附以写作回馈表,而并非简单予以评级。
谈判咨询类课程本质属于跨学科类课程,为美国法学院必修内容之一。绝大多数律师,无论从事何种具体法律领域,必须实践谈判咨询。一名诉讼律师通过谈判解决的案例远比审判要多得多;而一个商事律师,无论是在设立公司,还是在规划企业融资都可能基于委托人利益而发起谈判或提供咨询。此类课程致力于提高学生对于谈判咨询类技能的理论认知与实践。课程先通过理论讲授和阅读作业来帮助学生构建理论框架,认识高效谈判、咨询中的常用概念及工具。然后,学生将通过一系列联系和模拟来体会自己在谈判和提供咨询时时的行为习惯、并分析做为一个谈判者、提供咨询者什么行为有效、什么行为无效及其中原因。
纠纷解决类课程也十分必须。为了更合理的决定哪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更适合委托案件,以及向委托人提供有效咨询,律师应当理解和熟悉每一种解决方式的潜在功能和法律效果;应当对于一审庭辩、二审上诉、行政申诉,及调解等可替代纠纷解决均具备相当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技巧。
依据ABA课程指南,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美国法学院必修课程,是美国各州律师职业考试必考内容。法律职业道德类课程一般首先介绍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法律规则与原则,介绍时以ABA协会起草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为线索。课程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这些规则原则可以成为职业道德标准,职业主义的思想意识应当是什么,律师自治实践如何等问题。在课堂上学生会展开讨论,集中分析律师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职业道德难题,如保密义务、律师与委托人间特权、利益冲突等。
〔参 考 文 献〕
〔1〕郑雅方.论美国法学职业教育及其给予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2,(12).
〔2〕ABA, 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Law Schools and the Profession: Narrowing the Gap, ABA Press,1992.
〔责任编辑: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