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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内特·雷默先生在《音乐教育的哲学》(熊蕾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5月版)中很多次说到艺术、艺术教育的“本质、功能、价值、目的”等等,他认定艺术教育的“本质”源于艺术的“本质”。他把两方面“本质”一类的说法放到一起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单独把感觉与“本质”之类连起来,——所以容易被误认为他是“感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