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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简介开展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目的意义,设计依据与要求,不同森林类型,森林采伐设计方法进行探讨与论述。
关键词 :采伐 设计 方法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林木采伐设计的作用及意义
1、森林采伐管理的需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不仅是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维护采伐秩序;避免林木采伐的盲目性、随意性;有效遏止少批多砍,乱砍滥伐事件发生有效措施,也是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主要依据。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对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及落实凭证采伐制度起到积极作用。而且是准确提供森林采伐量、消耗量数据。同时,也给伐中监督检查、伐后验收及查处破坏森林案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这对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森林经营现状的需要。我省有70%的集体所有制山林分包到户经营,千家万户砍树,基层管理力量不足,林木采伐管理形势十分严峻。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对林木采伐利用缺乏作业设计,加上采用不合理的“拔大毛” 采伐方式,形成林分质量差、残次林多、可伐资源少、单位蓄积低,据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乔木林每公顷平均蓄积量仅为52.87立方米,明显低于每公顷85.88立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可伐资源少,树种结构不合理仍然存在。为此,要使我省森林经营状况有明显的改观,只有提高森林采伐科学性,认真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才能促使森林资源得到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林地生产率,优化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林分质量根本好转,确保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长在永续利用有着现实意义。
3、森林经营效益的需要。森林培育具有生产周期长,经营不善直接影响经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认真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有利于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全面执行分类经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解决短期效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有利于生态建设与采伐利用的矛盾;有利于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现代化建设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林木采伐设计依据、要求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采伐管理办法、年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及已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等为依据。同时,申请采伐山场山林权属清楚,当地村、乡镇政府签署证明,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该采伐单位或个人上年度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伐区迹地更新情况意见。
现场设计应有二名以上林业部门人员参加,其中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一名以上;采伐单位或个人应现场配合设计,以便了解和执行设计及设计书未表述的而设计人员口头告知的内容实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上报审批。
三、林木采伐设计方式选择
根据浙政发(20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森林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其它采伐四种。
1、主伐采伐方式:限于人工商品林和天然松类商品林中达到近熟林以上,其它天然起源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林分采伐。采伐方式,可结合当地森林资源实际和经营习惯,采用以下三种采伐方式。
(1)皆伐 :将伐区上的林木一次全部伐除或几乎伐除的主伐方式。适宜同龄林或异龄林,优势树种达到规定采伐年龄,其他树种年龄不超过优势树种二个龄级,采伐后适宜人工造林的林分。伐后林地适宜或拟进行天然更新的林分,采伐作业设计应保留适当数量的母树。设计皆伐作业方式,林地平均坡度大于35°时,采伐面积应小于5公顷;林地平均坡度35°以下的林分可扩大至20公顷。
(2)渐伐:在较长时间内(通常为一个龄级),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林地土層浅薄,只适宜天然更新,可进行渐伐。渐伐有预备伐、下种伐、透光伐和后伐,渐伐的林地更新一般在一个龄级期内完成。林分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或幼树已达到天然更新标准的(杉木每亩100株,松、阔每亩200株,频度70%),可分二次进行渐伐,第一次渐伐蓄积量的50%;其余幼树和频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分三次渐伐,即预备伐和下种伐合并,第一次采伐蓄积量30%,第二次采伐蓄积量50%,第三次林内幼苗、幼树已接近天然更新标准时进行。
(3)择伐:适宜下层为幼中龄林的成熟复层林,在一定地段上,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近、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择伐强度不大于伐前蓄积量的40%;伐后郁闭度保留0.5以上,或保留树木数量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树高1-2米的目的树种每亩160株以上;树高2米至5米的目的树种每亩120株以上;5米以上每亩均匀分布50株以上。
2、抚育采伐:采伐林分对象为乔木林从幼林郁闭起至主伐前一个龄级止,为促进留存木的生长,对部分林木进行的采伐。
(1)抚育间伐条件:人工林郁闭度0.8以上;天然林郁闭度0.7以上;林分下层分布较均匀的目的树种,郁闭度0.6以上。杉木8-20年生或枝下高1/3以上,或被压木、小径木20%以上;马尾松人工林10-20年生,天然林10-30年生,或被压木、小径木20%以上。公益林林分过密,生态保护功能减退的林分。
(2)抚育间伐时间与强度:间伐起始期要综合考虑林分的生长发育特性,立地条件、造林密度、生长状况等,一般情况下,凡林分密度偏大,林分生长受抑制,生长量下降,尤其是胸径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就应进行首次间伐。间伐时应遵循“砍小留大、砍坏留好、砍密留稀”的原则,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抚育采伐强度,公益林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量的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一般用材幼、中龄林抚育采伐伐强度一般为20-25%,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5。抚育间伐周期为5-10年。
(3)间伐次数与间隔期
间伐次数是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生长状况、培育目的等情形确定,一般可按排1-3次间伐。但因林木采伐限额的限制或其他原因造成一次未达间伐目的强度的,可在该林分抚育间伐的次年或间隔期内再次安排间伐,直至达到间伐的目的强度。
(4)抚育间伐方法
①透光伐:在幼林时期进行,林冠尚未完全郁闭或已经郁闭,林分密度大,林木受光不足,或者有其它阔叶树和灌木树种防碍主要树种的生长时,需要进行透光伐,保证目的树种不受非目的的树种或其它植物的压抑。透光伐方法有全面、团状、带状抚育伐三种,可根据主要树种和伴生树种的分布规律及生长情况正确选择。
②疏伐:林木从速生期开始,直至主伐前一个龄级为止的时期内,树种之间的矛盾焦点集中在对土壤养分和光照的竞争上,为使不同年龄阶段的林木占有适宜的营养面积而采取的抚育措施。疏伐方法有下层疏伐法、上层疏伐法、综合疏伐法和机械疏伐法四种。不同方法的间伐对林分的效果差异很大,必须依据树种特性、林分结构的特点和培育目的不同进行选择。
③生长伐:一般在中龄阶段进行的抚育采伐。主要是为了加速林木生长,伐除生长不良和过密的林木,提高林分的经济和防护效益,促进林木优化生长。生长伐的方法和疏伐相似。一般人工林主要采取下层疏伐法,辅助采取透光伐和卫生伐。天然林则主要采取透光伐和卫生伐,补充采取下层疏伐法。
④定株抚育伐:一般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根据防护林功能分1至2次进行,伐除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进行补植目的树种。
⑤生态疏伐:应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有利于树冠形成梯度郁闭,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保留优良木、有益木,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7以上,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
3、更新采伐:以恢复、提高或改善森林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采伐对象為公益林中的防护林和特用林。指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成熟林,生长衰老、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林分;或者濒死木超过30%的;或者树种结构单一,需要进行改造的针叶林。更新采伐采用渐(择)伐方式,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量的25%,且一次连片采伐面积不得超过15亩。采伐间隔期为相应树种一个龄级。
4、其它采伐:包括低产(效)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采伐、经济林以及征占用林地等进行的采伐。低产(效)林指乔木用材林,因立地条件不适宜或多代萌生,速生树种每亩公顷年生长量3立方米以下,慢生树种每公顷年生长量2立方米以下的中、幼林;郁闭度0.1-0.3之间,自然更新难;达不到预计经济效益的林分。
5、毛竹采伐:采伐方式采用择伐。公益林采伐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竹量,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林木不得采伐。一般用材竹林采伐后单位立竹株数150株以上。龄级组成,一、二度竹各占45%,三度以上占10%。
四、伐区面积、蓄积量确定
1、伐区面积可用1:1万地形图勾绘、GPS、用皮尺、罗盘仪测定确定。也可用以往实测及二类调查成果小班面积。
2、采伐林木蓄积量,是指采伐胸径5.0厘米以上的活立木蓄积,蓄积量调查可选用全林实测和设置标准地调查方法。蓄积量可根据调查量测胸径和树高,分别树种查《浙江省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公式计算,即蓄积量V=断面积G×(树高H+3)×实验形数fЭ(杉木人工林0.42、天然林0.39;松木0.39;阔叶树0.38)。
五、注意事项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能采伐和限制采伐的林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能随意设计采伐。如《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只准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木,禁止采伐。易造成水土流失或者采伐后难于恢复植被的陡坡、险坡地上林木,禁止采伐。
《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省绿委、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绿委【1997】08号规定,国家重点保护树种、古树名木、珍贵树种严禁采伐。
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是一项工作艰苦、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容易发生技术处理不当、判断失误及计算差错等情况。因此,设计人员要始终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真正做到依法规范设计,达到科学采伐林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3】《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4】《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5】 省绿委、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绿委【1997】08号;
【6】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问题的通知(林办资【1997】091号
关键词 :采伐 设计 方法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林木采伐设计的作用及意义
1、森林采伐管理的需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不仅是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维护采伐秩序;避免林木采伐的盲目性、随意性;有效遏止少批多砍,乱砍滥伐事件发生有效措施,也是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主要依据。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对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及落实凭证采伐制度起到积极作用。而且是准确提供森林采伐量、消耗量数据。同时,也给伐中监督检查、伐后验收及查处破坏森林案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这对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森林经营现状的需要。我省有70%的集体所有制山林分包到户经营,千家万户砍树,基层管理力量不足,林木采伐管理形势十分严峻。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对林木采伐利用缺乏作业设计,加上采用不合理的“拔大毛” 采伐方式,形成林分质量差、残次林多、可伐资源少、单位蓄积低,据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乔木林每公顷平均蓄积量仅为52.87立方米,明显低于每公顷85.88立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可伐资源少,树种结构不合理仍然存在。为此,要使我省森林经营状况有明显的改观,只有提高森林采伐科学性,认真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才能促使森林资源得到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林地生产率,优化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林分质量根本好转,确保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长在永续利用有着现实意义。
3、森林经营效益的需要。森林培育具有生产周期长,经营不善直接影响经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认真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有利于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全面执行分类经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解决短期效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有利于生态建设与采伐利用的矛盾;有利于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现代化建设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林木采伐设计依据、要求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采伐管理办法、年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及已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等为依据。同时,申请采伐山场山林权属清楚,当地村、乡镇政府签署证明,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该采伐单位或个人上年度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伐区迹地更新情况意见。
现场设计应有二名以上林业部门人员参加,其中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一名以上;采伐单位或个人应现场配合设计,以便了解和执行设计及设计书未表述的而设计人员口头告知的内容实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上报审批。
三、林木采伐设计方式选择
根据浙政发(20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森林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其它采伐四种。
1、主伐采伐方式:限于人工商品林和天然松类商品林中达到近熟林以上,其它天然起源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林分采伐。采伐方式,可结合当地森林资源实际和经营习惯,采用以下三种采伐方式。
(1)皆伐 :将伐区上的林木一次全部伐除或几乎伐除的主伐方式。适宜同龄林或异龄林,优势树种达到规定采伐年龄,其他树种年龄不超过优势树种二个龄级,采伐后适宜人工造林的林分。伐后林地适宜或拟进行天然更新的林分,采伐作业设计应保留适当数量的母树。设计皆伐作业方式,林地平均坡度大于35°时,采伐面积应小于5公顷;林地平均坡度35°以下的林分可扩大至20公顷。
(2)渐伐:在较长时间内(通常为一个龄级),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林地土層浅薄,只适宜天然更新,可进行渐伐。渐伐有预备伐、下种伐、透光伐和后伐,渐伐的林地更新一般在一个龄级期内完成。林分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或幼树已达到天然更新标准的(杉木每亩100株,松、阔每亩200株,频度70%),可分二次进行渐伐,第一次渐伐蓄积量的50%;其余幼树和频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分三次渐伐,即预备伐和下种伐合并,第一次采伐蓄积量30%,第二次采伐蓄积量50%,第三次林内幼苗、幼树已接近天然更新标准时进行。
(3)择伐:适宜下层为幼中龄林的成熟复层林,在一定地段上,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近、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择伐强度不大于伐前蓄积量的40%;伐后郁闭度保留0.5以上,或保留树木数量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树高1-2米的目的树种每亩160株以上;树高2米至5米的目的树种每亩120株以上;5米以上每亩均匀分布50株以上。
2、抚育采伐:采伐林分对象为乔木林从幼林郁闭起至主伐前一个龄级止,为促进留存木的生长,对部分林木进行的采伐。
(1)抚育间伐条件:人工林郁闭度0.8以上;天然林郁闭度0.7以上;林分下层分布较均匀的目的树种,郁闭度0.6以上。杉木8-20年生或枝下高1/3以上,或被压木、小径木20%以上;马尾松人工林10-20年生,天然林10-30年生,或被压木、小径木20%以上。公益林林分过密,生态保护功能减退的林分。
(2)抚育间伐时间与强度:间伐起始期要综合考虑林分的生长发育特性,立地条件、造林密度、生长状况等,一般情况下,凡林分密度偏大,林分生长受抑制,生长量下降,尤其是胸径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就应进行首次间伐。间伐时应遵循“砍小留大、砍坏留好、砍密留稀”的原则,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抚育采伐强度,公益林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量的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一般用材幼、中龄林抚育采伐伐强度一般为20-25%,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5。抚育间伐周期为5-10年。
(3)间伐次数与间隔期
间伐次数是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生长状况、培育目的等情形确定,一般可按排1-3次间伐。但因林木采伐限额的限制或其他原因造成一次未达间伐目的强度的,可在该林分抚育间伐的次年或间隔期内再次安排间伐,直至达到间伐的目的强度。
(4)抚育间伐方法
①透光伐:在幼林时期进行,林冠尚未完全郁闭或已经郁闭,林分密度大,林木受光不足,或者有其它阔叶树和灌木树种防碍主要树种的生长时,需要进行透光伐,保证目的树种不受非目的的树种或其它植物的压抑。透光伐方法有全面、团状、带状抚育伐三种,可根据主要树种和伴生树种的分布规律及生长情况正确选择。
②疏伐:林木从速生期开始,直至主伐前一个龄级为止的时期内,树种之间的矛盾焦点集中在对土壤养分和光照的竞争上,为使不同年龄阶段的林木占有适宜的营养面积而采取的抚育措施。疏伐方法有下层疏伐法、上层疏伐法、综合疏伐法和机械疏伐法四种。不同方法的间伐对林分的效果差异很大,必须依据树种特性、林分结构的特点和培育目的不同进行选择。
③生长伐:一般在中龄阶段进行的抚育采伐。主要是为了加速林木生长,伐除生长不良和过密的林木,提高林分的经济和防护效益,促进林木优化生长。生长伐的方法和疏伐相似。一般人工林主要采取下层疏伐法,辅助采取透光伐和卫生伐。天然林则主要采取透光伐和卫生伐,补充采取下层疏伐法。
④定株抚育伐:一般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根据防护林功能分1至2次进行,伐除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进行补植目的树种。
⑤生态疏伐:应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有利于树冠形成梯度郁闭,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保留优良木、有益木,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7以上,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
3、更新采伐:以恢复、提高或改善森林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采伐对象為公益林中的防护林和特用林。指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成熟林,生长衰老、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林分;或者濒死木超过30%的;或者树种结构单一,需要进行改造的针叶林。更新采伐采用渐(择)伐方式,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量的25%,且一次连片采伐面积不得超过15亩。采伐间隔期为相应树种一个龄级。
4、其它采伐:包括低产(效)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采伐、经济林以及征占用林地等进行的采伐。低产(效)林指乔木用材林,因立地条件不适宜或多代萌生,速生树种每亩公顷年生长量3立方米以下,慢生树种每公顷年生长量2立方米以下的中、幼林;郁闭度0.1-0.3之间,自然更新难;达不到预计经济效益的林分。
5、毛竹采伐:采伐方式采用择伐。公益林采伐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竹量,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林木不得采伐。一般用材竹林采伐后单位立竹株数150株以上。龄级组成,一、二度竹各占45%,三度以上占10%。
四、伐区面积、蓄积量确定
1、伐区面积可用1:1万地形图勾绘、GPS、用皮尺、罗盘仪测定确定。也可用以往实测及二类调查成果小班面积。
2、采伐林木蓄积量,是指采伐胸径5.0厘米以上的活立木蓄积,蓄积量调查可选用全林实测和设置标准地调查方法。蓄积量可根据调查量测胸径和树高,分别树种查《浙江省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公式计算,即蓄积量V=断面积G×(树高H+3)×实验形数fЭ(杉木人工林0.42、天然林0.39;松木0.39;阔叶树0.38)。
五、注意事项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能采伐和限制采伐的林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能随意设计采伐。如《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只准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木,禁止采伐。易造成水土流失或者采伐后难于恢复植被的陡坡、险坡地上林木,禁止采伐。
《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省绿委、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绿委【1997】08号规定,国家重点保护树种、古树名木、珍贵树种严禁采伐。
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是一项工作艰苦、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容易发生技术处理不当、判断失误及计算差错等情况。因此,设计人员要始终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真正做到依法规范设计,达到科学采伐林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3】《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4】《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5】 省绿委、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绿委【1997】08号;
【6】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问题的通知(林办资【1997】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