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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地,中央提出的“振兴东北”战略正是对其地位的肯定。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是复兴东北的关键,亦是我国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石。“循环经济。立法先行”。我国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刚刚起步,应以“振兴战略”为契机,制定一部区域性法律,以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引导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应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密切结合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循环经济体系为基础,促进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