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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模式偏重参照大陆法系陈IIS公司制度,没有吸收英美法系先进现代公司制度:立法宗旨偏重对公司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体现为公司提供健全民事法律制度.保障并鼓励公司向上发展的宗旨:立法内容偏重粗线条规定,缺乏现实操作性,公司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自我国加入WTO后,要求全面修改《公司法》的呼声更加一浪高过一浪,全国人大顺应民意,已将《公司法》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本文通过一个个公司治理中呈现的鲜活案例。就公司治理急需设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