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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权力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提升,公众参与逐渐成为监督公权力的有效机制。《立法法》确立并发展了公众参与的原则,《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了具体程序。但在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方面仍然有不足之处。本文欲解读行政立法和公众参与的具体意义及价值功能,对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现状进行剖析,最后探究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和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