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建设视角考察地方人大作用受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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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在2014年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人大可以说是该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地方人大在地方政治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实际运行状况中,地方人大发挥的作用却与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设定的目标之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差距出现呢?目前国内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此进行分析和解读,但学界很少有人将其放置到中国国家建设的视域来考察。笔者认为只有从这一角度来考察,才能弄清楚影响地方人大在地方政治中作用受限的真正原因。这是因为地方人大建设既是我国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同时又受国家建设过程的制约和影响。
  一、地方人大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自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新获得了重视和发展,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影响着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吸引着国内外众多媒体的追逐。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除了一些研究者、人大工作人员和当地媒体之外,很少有人去关注,即使在地方“两会”期间,当地的公众也很少关注其动态。
  应该说近些年地方人大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展,工作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但是总的来看,“我国学者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基本都认同我国人大代表大会功能偏弱,人大代表尤其是地方人大代表并未完全发挥出其作用”[1]。而普通民众对于地方人大和人大代表持什么观点呢?下面的一个调查颇能说明问题。2004年2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于2002年初至2003年初在上海搞的一场社会调查。调查结论发现,除遇到生活问题,0.2%的人找过人大代表外,其他没有一个人为任何问题去找过人大代表[2]。虽然距离这次调查已经过去十多年,但是从很多媒体报道的涉及政府决策失误和公权腐败现象的热点事件来看,人大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而民众也从没有把这些监督失败的责任推到地方人大这一机构。而事后的追责,我们能发现党委和政府积极的作为,但是很少看到人大的身影。“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危害时, 却鲜闻人大的声音大多是新闻媒体首先报道并细探根由, 使事件真相得以浮出水面, 有关人员得到严肃处理。然而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人大,却并未真正为民代言。”[3]
  为什么地方人大在一些重大事件上往往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下面我们将从国家建设的视角来探讨这一原因。
  二、从国家建设理论考察地方人大
  (一)国家建设理论的基本内容
  国家建设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其政权确立后,针对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所展开的一种持续性的建构行为。从现代国家的兴起及建设历程看,国家建设既是一个时刻,更是一个过程,后者恰如其分地表达了这种建设的渐进性”[4]。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建设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应该说,在中国共产党主导的现代国家建设中,地方人大制度一直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国家建设理论下地方人大作用受限的分析
  地方人大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建立在纸面上的地方人大制度,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就能顺利实现。一方面任何制度的成长和完善需要时间,另一方面任何制度在真正实施过程中总会受到历史和现实中各种条件的限制,更何况我国有着漫长的帝王专制历史,因而出现各种问题。地方人大的建设同样如此。
  相比于前苏联在上世纪80年代经济改革没有取得重大进展前,就冒然开启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进而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国家失败和解体,中国共产党在1978年开启的国家建设是在可控的逐步有序的过程中推进的,首先重点推进经济建设,在经济建设取得成果之后,进而对政治体制进行风险可控的改革;对政治体制的改革反过来又促进经济建设。如此循环往复,国家才有了如今的局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家建设的重心从以前的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应该说这是符合当时中国实际情况的。经过建国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我国当时的经济极为凋敝,民众的日常生活、国家财政收入都陷入严重困难的境地。很显然这个时候并不是要重点发展民众的政治权利,而是应该保障民众的经济权利[5],解决群众基本的温饱问题,为此,邓小平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即使经过1989年的政治风波和之后的苏东剧变,中共在经济方面建设依然坚持改革开放的步伐不动摇。1992年邓小平南巡,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经济,又对各级地方主政官员实行GDP政绩考核制度,改变了过去地方官员选拔和提升的标准——由纯政治指标变成经济绩效指标,尤其是地方GDP增长的绩效。这就使得同一层级地区的地方主政官员为了获得政治晋升,在经济上为GDP和利税进行竞争。2013年,众多媒体都发表了新加坡国立大学邓永恒教授的观点。他认为:“如果市委书记和市长任期内的GDP增速比上一任提高0.3%的话,升职概率将高于8%;如果任期内长期把钱花在民生和环保,那么他升官的几率是负值。”众所周知我国官员层级是一种金字塔结构,在政治晋升博弈中,只有有限数目的人可以获得提升[6]。因此地方主政官员往往在任期内迅速调动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由于一些大的民营企业往往有助于其完成财政收入和GDP考核任务,这也使得“在很多地方,民营企业家已经成为地方人大中的第二大代表群体”[7]。而对地方人大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关心程度并不高。
  而如下制度又确保了地方主政官员能够避开地方人大的反对或者监督,致力于经济建设。我国目前省一级地方政府大多数实行省委书记兼任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做法,而全国的很多市、县自从第九届全国人大开始,也逐渐实行党委书记兼任当地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做法。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人大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持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权威性。因为“90年代,一些地方人大甚至会拒绝批准中央任命的官员,或者中央推荐的候选人在地方人大选举中落选,这是以前未曾出现过的现象”[8]。这种制度固然加强了上级对下级,党对人大的领导,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大的地位,但是这也制约了地方人大对政府行为的全面监督。   正是在这种国家建设的重心安排下,使得我国的经济实力迅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也是水涨船高。目前我国的GDP稳居世界第二(当然取得这些经济成就的同时确实也付出了很多的代价,如:环境的严重污染,贫富悬殊等问题。这些并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在经济建设的同时,我国也进行了政治方面的改革。例如近几年,在治国理念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同时不断建设“服务型政府”,对社会民生保障不断加大投入,也不断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改革既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又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化解了民众日益增长的各方面诉求。但是相比于经济的快速增长,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人大制度,尤其是地方人大更是出现了不少问题,并且与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地方人大的发展必须由中国共产党来主导
  从上述内容来看,地方人大目前的地位确实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有人认为其仅仅是“橡皮图章”,社会上一些人更是把其中原因归结为是由于党的领导造成的。应该说这是由于对国家建设和地方人大发展的认识不足造成的。
  首先,中国面临的压力是空前的。由于建国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导致国家现代化建设时断时续。到了1978年,中国各方面都比较落后,却要在相同的时间点上开始现代化以及跟他国竞争:一方面要赶超发达国家,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其他国家的赶超;更别说中国是在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前行。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国家权力集中力量展开竞争。但毕竟资源有限,不可能全面的现代化,必须选择一些内容优先。而优先发展经济可控性较大,政治风险较低,能够获得更高的合法性。
  其次,中国的政治改革时间较短,地方人大发展时间也较短。由于在建国后,我国政治上长期实行全能主义,因而当时地方人大的发展受到很多限制,一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才开始对这种全能主义进行改革。因此严格说起来,地方人大发展目前只走过了短短的30多年左右的时间。从目前国际上来看,任何具有稳定的民主制度或者代议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走过的历史都比这时间要长。即使如现代英、美、法这样的发达国家实现的大众民主也不是一开始就建立起来的,最先开始建立的是宪政体制和精英民主,由于工人阶级和大众的政治参与形成的社会主义运动,最后才发展成如今的大众民主[9]。
  应该说目前地方人大的发展正是得益于党的领导,在以后的发展中,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稳步前进。这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和政治现实决定的。
  首先,中国共产党的目标之一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点在《中国共产党章程》里就有明确的表述,而最近的几届党的代表大会也反复提到,这与国家和社会公众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政党、国家、社会三者的高度同构性,执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10]
  其次,由于我国目前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热情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政治参与的急剧扩大有可能使制度“超载”,进而引发政治和社会动荡,2011年“阿拉伯之春”后的埃及、利比亚、也门局势就是前车之鉴。因此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政党来吸纳政治参与的压力。关于这一点,亨廷顿有着很好的论述[11]。而在中国目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组织唯有中国共产党。近几年来在中国,随着人们参与意识的觉醒和科技发展,目前国内寻求政治参与的公众在不断扩大,但是很显然目前国家的许多基本制度还有待建设完善,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尊重有待加强。而作为人们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之一——地方人大更是有待完善,由于上述所说,必须在党的领导之下来完善。
  再次,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地方主义、民族分离主义等,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解决。因为上述问题如果任其发展,终将在地方人大中表现出来,带来的后果并不是人大的发展,而是社会的分裂和动荡,例如欧洲最近出现的以苏格兰独立公投为代表的分离主义浪潮。因此这些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予以解决。
  三、结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地方人大可以说是该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改革开放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很多方面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并且在地方政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它的地位与它在宪法中的表述并不相称,以及与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所处的压力以及国家建设所采取的步骤所导致的,绝不是由于共产党执政导致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政治才能稳定,人大制度才能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的地位才能逐渐提高。
  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如我国的GDP已经跃居世界第二,网络的普及,民众政治参与的意识逐渐升高等因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宣布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加强党的领导和局势可控的前提下,对地方人大的相关制度先进行改革,例如代表选举、投票、运行程序等。要在不对根本制度进行较大变动的情况下逐步改革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便于更好的发挥其地位,更好的让民众当家作主。
  注释:
  [1]何俊志:《公民自主参选人大代表过程中的新特征》,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2]胡映雪:《对人大代表履职不力现象的思考》,载《运城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3]张镇强:《人大代表为什么没人找?》,载《人大研究》2004年第6期。
  [4]李牧、楚挺征:《地方人大监督不作为及其规制研究》,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5]周尚君:《国家建设视角下的地方法治试验》,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
  [6]关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参见杨光斌:《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9~81页。
  [7]周黎安:《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载《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第33~40页。
  [8]张长东:《在商言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民营企业家》,载《学海》2014年第2期。
  [9]杨光斌著:《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118页。
  [10]参见杨光斌:《民主的社会主义之维》,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11]徐振光著:《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县级人大制度研究——以L区人大为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序言第4页。
  [12]【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32~336页。
  (作者单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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