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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体现出长期性、敏感性、重要性、艰难性等四个特性,面临着人的困境、地域的困境和时间的困境等三种困境。应该从一体化的角度,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刑事法的一体化、公法的一体化、法学的一体化,重新审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在一体化思路指导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重点协调好四个关系,着重解决好三项具体内容。